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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探親都算!公務員赴港澳行前需通報 陸委會:明年7月起違規懲處

政治
2025/09/11 16:53
許皓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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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陸委會今(11)日表示,行政院已於10日核定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本會,以完備赴港澳之風險管控機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葉志明攝

陸委會表示,過去我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我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此外,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周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陸委會:公務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登錄。資料照 zoomin
陸委會:公務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登錄。資料照

另對於未遵循、違規赴港澳者,陸委會表示,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明,注意事項頒布後就生效,但是從現在到明年7月1日之前是宣導期,也就是說現在就要遵守規定,但是如果不遵守或對規定不熟悉,暫時不會做懲罰,但到明年7月1日就會開始懲處,這部分是由人事總處去做,會研訂一個懲處的原則,讓各個機關來遵循。

公務員赴港澳須通報!梁文傑:明年7月1日就會開始懲處。資料照。葉志明攝 zoomin
公務員赴港澳須通報!梁文傑:明年7月1日就會開始懲處。資料照。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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