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要法庭直播夢碎!高院駁回抗告 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有關法庭庭訊公開播送的《法院組織法》條文,已於10月16日施行,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可依職權裁定或依當事人聲請,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辯論及裁判宣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提出聲請,要求京華城案適用,台北地院12月2日裁准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該案被告柯文哲、沈慶京不滿台北地院未准許「直播」,端木正認為自己只涉犯偽造文書輕罪,依法不應公播,3人分別提抗告,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柯、沈的抗告,但裁准端木正部分無須公播。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