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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京華城案二審合議庭將揭曉!350卷宗3推車送抵高院 最快下午分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李柏毅攝 zoomin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資料照。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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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3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不服一審判決,均提上訴,北院今上午將全案350卷證送交高等法院,高院最快於今天下午抽籤分案並公布合議庭3法官是誰。

柯文哲二審換律師 管高岳、林石猛都是法界戰將

柯文哲先前於檢方偵查、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的3名律師是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但二審大幅換將,3名委任律師名單只有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鄭深元是老面孔,另2名律師是管高岳、林石猛。

年約70歲的管高岳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0期結業,台大法學博士,曾任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已改制為廉政署)。

66歲的林石猛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高雄大學法律碩士、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現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54歲的鄭深元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0期結業,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檢察官,曾參與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貪瀆案,以及2013年引發「馬王政爭」的司法關說案。

京華城案一審期間,鄭深元位居律師團主導角色,但二審加入的管高岳、林石猛都是他的大學長,柯文哲二審會採取何種訴訟策略,有待觀察。

柯文哲上訴理由

據了解,柯文哲上訴主張京華城容積率案是由台北市都委會的專業委員集體審議、公務員層層簽核,他當時身為市長,尊重都市計畫專家與委員的集體決策與專業意見,且認為細部計畫變更案具有其公益性且程序合法,並無圖利威京集團的犯意。

至於被控收賄1710萬元,柯文哲上訴駁斥威京集團透過7名人頭捐給民眾黨的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賄款,另否認檢方指控他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賂(一審未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賂,僅認定210萬元「政治獻金」是有對價關係的行收賄)。

對於一審認定的公益侵占、背信罪,柯文哲上訴強調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有關政治獻金剩餘款部分,相關資金調度都有政治推廣、公益或商業經營的合理用途,並無私自挪用或侵占意圖。

台北地院今派4名員工用3個推車將京華城案350個卷宗送去高等法院。民眾提供 zoomin
台北地院今派4名員工用3個推車將京華城案350個卷宗送去高等法院。民眾提供

北檢對柯文哲等9被告上訴

另一方面,台北地檢署認為柯文哲一審判太輕,日前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6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另對被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彭振聲、邵琇佩2人緩刑確定

全案11名被告中,北檢僅對認罪獲一審宣告緩刑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佩2人不上訴,而彭振聲與邵琇佩也沒上訴,2人分遭一審判刑2年、1年3月,均緩刑3年定讞。

邵琇珮(左)、彭振聲(右)獲緩刑確定。資料照 zoomin
邵琇珮(左)、彭振聲(右)獲緩刑確定。資料照

北檢上訴理由:不服1500萬未被認定賄款

北檢指出,柯文哲、沈慶京部分,一審判決對於圖利罪部分,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導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

柯文哲收賄罪部分,柯文哲被起訴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賄款1500萬元,一審判無罪,北檢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有違誤,理由包括:

1. 柯文哲行動硬碟中的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

2. 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補強證據。

3. 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記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

4. 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記錄有時間緊密關聯性。

5. 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載的1500萬元,總額共計1710萬元(210萬元政治獻金賄款+1500萬元),才符合真實。

不服一審對柯文哲等人量刑過輕

量刑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一審未將沈慶京交付柯文哲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慶京、柯文哲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認定為犯罪事實,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而1500萬元金額遠高於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柯文哲、沈慶京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沈慶京部分,北檢認為他無視都委會已做出明確決議,也不顧法院已認定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為一次性保障,並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以財團權勢及鉅額金錢為手段,分別行賄被告柯文哲、應曉薇,令市長、議員身分裡應外合,成為威京集團獲取不法利益的保護傘,一審判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過輕。

北市議員應曉薇部分,北檢指出應曉薇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洗錢罪侵害法益本質不同,具有獨立性與侵害加重效應,一審在收賄及洗錢金額皆屬巨大情況下,未能反應數罪併罰實質危害,定執行刑15年6月過輕,且應曉薇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且嚴重干擾司法,應予從重量刑。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左)和北市議員應曉薇(右圖中)到法院聽判。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左)和北市議員應曉薇(右圖中)到法院聽判。資料照。陳卓邦攝

柯文哲目前不能參選公職

京華城案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柯文哲以7人頭收受沈慶京的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賄款,助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百億元不法利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2罪為想像競合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從重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一審另認定柯文哲侵占外界捐給民眾黨、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依公益侵占2罪各判刑2年、3年6月;柯文哲另涉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支付黨工薪資,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律師廖芳萱先前向《知新聞》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於第26條第十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京華城案一審將柯文哲判到10年以上,目前狀態是不能參選,但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又變成可以參選。

柯文哲背信罪可能二審確定

廖芳萱進一步指出,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的法定刑度,由於均可判到5年以上,都是三審確定,而背信罪是所謂5年以下的「輕罪」,原則上是二審確定,但有例外情形,具體來說,背信罪若一審判有罪,二審也判有罪,就是二審定讞;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也是二審確定;但若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依據大法官解釋保障有罪被告上訴權益,還可以上訴三審。

針對背信罪能否上訴三審,一名司法官補充表示,背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如果檢察官認為背信犯行與這名被告的同案其他罪嫌有關聯,例如假設背信與公益侵占有關,由於公益侵占罪是三審確定,那麼即使背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檢方還可上訴三審。

柯文哲離開法院聽到小草高喊「清清白白」,舉起拳頭回應。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柯文哲離開法院聽到小草高喊「清清白白」,舉起拳頭回應。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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