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女子腹痛急診住院 醫師藉口「性反應測試」性侵
判決指出,黃信穎於2021年案發時,擔任台大住院醫師第3年,被害女子2021年6月26日上午因肚子痛、發燒,到台大醫院急診,醫師診斷是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隔天換成在急診室值班的黃男幫她看診。
被害女子告訴法官,由於醫師研判她疑因性行為導致黃體破裂,她想知道原因,於是詢問黃信穎有關性隱私的問題,「他認為我也是在意性生活的人,並說他有檢查的方式,確認有無骨盆腔發炎,如果性器官受到刺激,不會收縮,就是骨盆腔發炎」,黃男隨即帶女子到診間,告訴她要做「性反應測試」,請她躺在診療台上,脫下下身衣物,接著用配戴手套的手指觸碰她的陰蒂,並用手指放入她的下體,「他跟我說,為了避免尷尬,萬一要高潮時要跟他說」。
醫師猛道歉卻要求女病患「別亂講、沒人會信」
測試幾分鐘後,女子感到不適請黃男停下,黃男才停止,還說「沒有做到高潮的話,結果可能會有影響」,後來又要求再做一次測試。
女子拒絕後,黃男不但一直追問原因,還請她不要把性功能測試的事情說出去,請她不要亂講。被害人起疑,質疑為何是「亂講」?黃男竟說:「因為我是婦產科醫師,這樣說出來的話沒有人會相信。」
由於黃男不斷向女子道歉,請她不要對外說出曾做這項檢查,還一路陪她走回急診病床、幫她訂晚餐,女子驚覺被性侵,告知男友後怒告黃男。
🔗 延伸閱讀《狼醫在台大性侵照完訓!監院糾正 石崇良:不應一次犯錯永排除》
辯稱疏未通知護理師跟診 「保護自己意識不夠強」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以手指搓揉女病患陰蒂,並將手指插入陰道,且當時沒有其他醫護人員在場,但他辯稱因女病患說性行為時會腹痛,經過她同意才實施性功能障礙檢查,雖在門診實施該項檢查比較恰當,但學理上並未禁止急診這樣處理,「自己一時疏忽未及時通知護理師跟診,保護自己意識還不夠強」。
黃男還強調,該項檢查並非他無中生有、捏造,用來訛騙女病患,他因為女病患反應說不舒服,才主動表達歉意,希望她心情得以舒緩,並無利用機會性交的犯意。
改口認罪、頻道歉獲輕判
但法院認為,黃男帶女病患到診間實施「非急症」的性功能障礙檢查,過程近2小時之久,且檢查後未在病歷留下記錄,認定黃男濫用內診機會性侵猥褻女病患,且相較於被害人的傷痛,黃男不斷強調此案對自身影響,毫無悔悟態度,一審2025年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
上訴高等法院後,黃男改口坦承犯罪,合議庭審酌他數次以書面向女病患道歉及表達願意賠償相當金額,且因此案被停職,目前失業中,加上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的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判刑3年稍嫌過重,因此高院今年1月間改輕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