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獵殺2海豚誘捕鯊魚!遭加國跨海通報國際形象大傷 屏東船長下場曝
【記者王志弘/屏東報導】屏東東港一艘遠洋漁船,去年在西北太平洋海域獵捕海豚再殘忍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的誘餌。漁業署接獲加拿大政府通報後,交由屏東地檢偵辦,全案偵結,檢方今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船長,建請法官從重量刑,7名外籍漁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屏東地檢指出,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指稱,二級保育類海豚遭台灣遠洋漁船「連有發」非法獵殺,隨指派檢察官會同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海委會海保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漁業署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
檢警經縝密蒐證後,先於4月23日拘提7名印尼籍漁工到案,同月25日再前往東港漁港搜索「連有發」漁船及吳姓船長住處,將人帶回偵訊。訊後認船長、漁工均違反野保法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等罪嫌,諭令7漁工限制出境出海;船長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全案近日偵結並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經查,「連有發」漁船去年6月在北緯39度56分、東經154度55分之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吳姓船長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隻海豚,並進行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鮪魚的誘餌,並將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丟棄在外海。
經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紀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我國展開調查,全案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吳姓被告為資深船長,對海洋保育規定應最為明悉,卻因利益考量違法宰殺海豚,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國際形象亦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視其悔罪情形,對被告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以資炯戒。

檢方強調,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台灣國際形象。特此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之行為者,必將「速辦、嚴查」,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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