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鄭明嘉擔任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鄭明嘉、胡鵬年2人均在押,高檢署先前起訴指出,鄭明嘉於2008年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大陸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行政院前科長赴陸任教遭吸收
行政院科長胡鵬年退休後赴大陸從事教職,2021年被鄭明嘉吸收,鄭男利用胡男為求保全在大陸教職的弱點,安排胡男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由陳男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希望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鄭男、胡男多次返台為對岸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並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面晤,再由陳男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等法院今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徒刑,胡鵬年涉發展組織未遂罪罪,判刑5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