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累犯沒在怕!載瓦斯再肇事「無保請回」爆民怨 彰檢抗告成功「8日決戰羈押庭」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彰化員林日前發生一起驚險的毒駕肇事案。一名有毒駕、過失致死前科的江姓瓦斯行員工,上(5)月30日涉嫌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神情恍惚駕駛滿載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上路,並不慎擦撞路旁車輛。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不料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彰化地檢署隨即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5)日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彰化地院重審。
載「10桶瓦斯」當行動炸彈 毒蟲恍惚撞車遭逮
警方調查,5月30日江姓男子涉嫌在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後,仍罔顧公眾安全,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自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因藥效發作神情恍惚,江男車輛失控撞上路旁汽車,目擊民眾見狀驚覺不對勁,立刻上前攔人並報警處理。
警方趕抵現場後發現江男言行異常,經唾液快篩檢測後,呈現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當場在車內搜出依托咪酯電子煙。
前科累累「無保請回」 檢方提抗告
全案移送彰化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審酌扣案證物,並查出江男過去已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毒駕等多項前科,如今明知自己從事高風險的瓦斯運送工作,竟再度吸毒駕車,簡直將滿車瓦斯桶當成「行動炸彈」,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安全。
檢方認為江男符合《刑事訴訟法》中「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據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然而,彰化地院首審法官卻未准許,裁定將江男「無保請回」,此舉引發檢方強烈不服,於6月1日迅速提出抗告。
基層警怒喊別打擊士氣
對於辛苦抓毒駕卻遭法官放人,警員士氣備受打擊,當時彰化縣警局長陳世煌表示,毒駕如不定時炸彈,也因此每一件都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也盼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 預計8日重開羈押庭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同檢方所述,認為原審裁定確實有未盡周延之處,於今日正式撤銷原「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隨後對外表示,目前已著手進行傳票送達程序,預計將於本月8日重新召開羈押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