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昨公告,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返台滯留之理賠,朝有利被保險人釋疑 ,考量保險消費者實際需求,擴大保障及給付原則,將「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提高為「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
富邦產險今天也宣布,近期受到颱風襲台影響,不少民眾海外旅遊行程大受波及,許多保戶在回台時因航班取消,被迫滯留國外多日,因而產生額外的交通與住宿費用,富邦產險秉持維護保戶權益,針對今年4月1日(含)起實施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第24條旅程更改保險,全面採取「有利於保戶」的從寬認定原則。
額外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理賠上限
第1、住宿費補貼上限放寬!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如果保戶在旅程最後準備返台時,因颱風等天災被迫滯留國外,只要提供「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例如飯店收據、發票),即可直接以此金額作為原預定的住宿費基準,並額外增加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的理賠上限。
舉例來說,原訂最後一晚住宿為4000元且為單人住宿,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即提高至4800元(4000 x 120%);若收據中包含多人費用且無法拆分,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若全程皆無任何原定住宿單據(如借住親友家),則維持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上限。
4/1以後投保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都適用
第2、新制溯及既往!今年4月1日後投保的保單皆適用:富邦產險表示,此次放寬的處理原則具有追溯力,凡是持有今年4月1日(含)以後投保的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且發生滯留國外事實的保戶,均可適用此次最新的從寬認定方案。
富邦產險也提醒,近期受颱風影響滯留海外的保戶,在當地務必妥善保留原預定行程證明文件,以及滯留期間所有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收據正本,以利後續理賠慎審核作業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