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一審判8年4月!「相信司法還清白」 二審今宣判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豪宅涉侵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假買賣3案,遭檢方起訴求重刑,台中地院一審認定顏寬恒利用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另以假買賣過戶房產,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顏寬恒提起上訴,強調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10時將宣判。

涉竊佔國土等3案遭起訴
一審判決指出,顏寬恒2011年間,計畫在妻子陳麗凌所有的土地蓋透天豪宅,並規劃以弟弟顏仁賢的土地作為庭院,他與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商議後,自己擔任起造人,由苑裡公司擔任承造人蓋透天豪宅及車道、庭院等,2017年完工後,由顏寬恒取得房屋所有權。
但2021年間,顏寬恒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被民眾告發透天厝的庭院是違章建築,車道、大門、警衛室占用國有地,他擔心選情受影響,因此透過假買賣,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設計師張于廷 ,並提供4000多萬元買屋款項給對方營造交易金流。
至於詐領助理費部分,顏寬恒被控利用林進福當人頭,假借聘用他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到2020年初,每月詐領4萬元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計詐領108萬元。

顏寬恒喊冤
一審審理時,顏寬恒否認違法,強調房屋是真實買賣,是因當時被炒作房屋竊佔國有地,因此決定出售,張于廷則急著購買,但因資金不足,才透過林進福向他借款2140萬資金買屋;至於詐領助理費則辯稱,林進福有從事助理相關工作,會幫忙跑婚喪喜慶場合,否認詐領。
至於被控竊佔國土,顏寬恒則說,自己沒有竊佔犯意,是林進福告訴他有和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綠美化契約,在佔用國有地的土地種植栽,並非他授意。
顏寬恒涉貪、偽造文書判刑 竊佔國土無罪
但法院審酌林進福經營的苑裡營造公司相關帳目資料中,其中一筆款項是由林進福指示其妻記帳,記帳部分寫著「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裡面清楚記載代收立法院薪資2018年2月5日到2020年1月15日,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被告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而非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成顏寬恒詐領助理費鐵證,依貪污罪判顏寬恒7年10月、林進福判7年8月徒刑。
至於顏寬恒被控假買賣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審酌整筆交易金額高達4千多萬,交易成立過程卻只有短短數天,因此認定屬於假買賣,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此部分依偽造文書罪判顏寬恒和林進福6月徒刑、張于庭4月,均得易科罰金。
至於顏寬恒被控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僅胞弟顏仁賢被依竊佔國土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堅稱清白
顏寬恒於一審判決後回應,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強調指控莫須有且荒謬,他堅信自己的清白和無罪,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台中高分院今二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