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4理由
最高法院表示,撤銷發回本案主要有4個理由,首先,原判決指出檢察事務官於2023年3月28日詢問顏寬恒時,「尚未知悉」顏寬恒是否涉及貪污罪嫌,但這與卷內事證不符,而檢察事務官於詢問前,是否已發覺顏寬恒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攸關顏寬恒的陳述有無證據能力,原判決沒有調查釐清,就認為顏寬恒的陳述有證據能力,不僅理由矛盾,也未盡調查職責。
另外,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於顏寬恒的全部供述,沒有合併觀察綜合評價,僅擷取顏寬恒語意不明的部分陳述,作為認定顏寬恒以林進福為人頭公費助理的依據,證據評價欠缺合理性。
此外,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顏寬恒的妻子黃玉萍,曾將林進福的立法院助理薪資,記錄在顏寬恒的代收款,原判決卻沒說明這樣認定的依據何在?原判決認定顏寬恒、林進福藉由掛名「人頭助理」方式,向立法院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但判決又寫道林進福向立法院申報為顏寬恒的公費助理後,曾替顏寬恒跑婚喪喜慶、處理民眾請託等選民服務,不僅有多名證人如此證述,林進福也提出相關活動照片、LINE對話為證,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詐領助理費),與所採用的證據不符。
涉竊佔國土等3案遭起訴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顏寬恒2011年間計畫在妻子陳麗凌所有的土地蓋透天豪宅,並規劃以弟弟顏仁賢的土地作為庭院,他與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商議後,自己擔任起造人,由苑裡公司擔任承造人蓋透天豪宅及車道、庭院等,2017年完工後,顏寬恒取得房屋所有權。
但2021年間,顏寬恒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被民眾告發透天厝的庭院是違章建築,車道、大門、警衛室占用國有地,他擔心選情受影響,因此透過假買賣,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設計師張于廷 ,並提供4000多萬元買屋款項給對方營造交易金流。
至於詐領助理費部分,顏寬恒被控利用林進福當人頭,假借聘用他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到2020年初,每月詐領4萬元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計詐領108萬元。
顏寬恒喊冤不認犯罪
法院審理時,顏寬恒否認違法,強調房屋是真實買賣,因當時被炒作房屋竊佔國有地,所以決定出售,而張于廷急著購買,但因資金不足,才透過林進福向他借款2140萬資金買屋;至於詐領助理費,顏寬恒辯稱林進福確實有從事助理工作,會幫忙跑婚喪喜慶場合,否認詐領助理費。
至於被控竊佔國土,顏寬恒則說,自己沒有竊佔犯意,是林進福告訴他有和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綠美化契約,所謂佔用國有地種植栽,並非他授意。
顏寬恒涉貪、偽造文書2罪判刑 竊佔國土無罪
但法院審酌林進福經營的苑裡營造公司相關帳目資料中,其中一筆款項是由林進福指示妻子記帳,寫著「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裡面清楚記載代收立法院薪資2018年2月5日到2020年1月15日,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而非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成為顏寬恒詐領助理費鐵證,因此依貪污罪判顏寬恒7年10月、林進福7年8月徒刑。
至於顏寬恒被控假買賣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審酌整筆交易金額高達4千多萬,交易成立過程卻只有短短數天,因此認定屬於假買賣,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此部分依偽造文書罪判顏寬恒和林進福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至於顏寬恒被控竊佔國土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僅顏寬恒的胞弟顏仁賢被依竊佔國土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對於涉貪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由更一審重新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