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日前出庭哽咽告訴法官,自己從政多年並不富裕,過去2屆選舉因花費龐大虧損,甚至還把家人房子充當服務處,如果是為了賺錢就不會這麼做,強調只是想做好選民服務,「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請法院審酌她已繳回不法所得,從輕量刑或給緩刑。
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各處3年10月、3年8月徒刑,另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3年10月徒刑,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對此,邱駿彥表示,民進黨廉政委員會預計2月4日開會討論,陳怡君目前一審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應該無法參選議員,處分前會請陳怡君本人出席說明,之前已請過一次,當時陳怡君請假,2月4日會再請到會說明,若還不參加,委員就會討論並處分。
而《知新聞》記者詢問陳怡君,她則表示,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