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鑽車陣!擦撞後照鏡「回頭看一眼」落跑 鐵證曝光下場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穿越車陣時,不慎擦撞一輛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左側後照鏡,導致後照鏡電動收折功能受損,謝男雖知發生碰撞,卻自認撞擊不嚴重,僅回頭查看後便直接離去,警方獲報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展開追查,不到2小時即通知肇事者到案,謝男不但挨罰罰及對方車輛修復費用,還要面臨吊扣駕照的代價。
機車擦撞後照鏡 回頭一下就離去
台中市警三分局表示,日前中午12時許接獲報案,指東區環中東路與振興路口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到場,33歲陳姓男子表示,當時駕車停等紅燈,因車流量大,一輛機車從車陣間穿越時,不慎擦撞其車輛左側後照鏡,發出明顯碰撞聲響。
騎士到案超後悔:心存僥倖
陳男指出,騎士肇事後持續向前騎行一段距離,僅回頭查看一下便逕自離去。他隨即將車輛停靠路旁檢查,發現左側後照鏡因撞擊導致電動收折功能故障,無法正常運作,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因此立即報警求助。
警方受理後,根據陳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展開追查,很快鎖定涉案騎士身分,並通知23歲謝姓男子到案說明。謝男坦承,當時確實知道自己擦撞到汽車後照鏡,但自認車速不快、碰撞情況不嚴重,才心存僥倖未停車處理便直接離開,事後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不只挨罰恐遭吊照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若無人受傷或死亡卻未依規定處置,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肇事逃逸情節,還可能面臨駕照吊扣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已依法對謝男進行告發。
第三分局呼籲,交通事故發生後,無論車損大小或是否有人受傷,當事人均應立即停車、保留現場並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害輕微或心存僥倖而逕自離去。若未依規定處置,不僅可能影響後續責任釐清與保險理賠,更可能因此吃上罰單,甚至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