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男從2025年11月間某日起,經常趁前往豐原區該家超商消費時注視女店員,並以台語稱對方「水某」等語,女店員不堪其擾,曾當面要求「你可以離開嗎?你再這樣我會報警」,明確表達拒絕及不舒服的態度;但楊男並未因此收斂,仍持續前往超商對女店員做出言語及肢體上的騷擾行為,讓她逐漸感到害怕。
店內大力嗅聞女店員
今年1月28日上午7時23分,楊男騎機車出現在超商門口,當著女店員的面大聲喊「young girl marry me beautiful girl」,隨後走進店內,竟靠近人在櫃檯內的女店員「大力嗅聞」,一旁店長發現情況不對,趕緊將女店員往後拉開,楊男才離去;沒想到事情尚未結束,僅隔數小時,楊男又再度回到同一家超商。
折返嘟嘴發出親吻聲
當天上午11時33分左右,楊男再次進入超商準備購買香菸,店長為保護女店員拒絕提供服務,楊男原本已經離開,又突然折返回到現場,接著拉開自己的口罩,朝女店員嘟嘴並發出親吻聲。女店員因楊男一連串反覆騷擾行為心生畏怖,認為已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決定報警處理。
監視器拍下騷擾過程
楊男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否認騷擾,辯稱雙方「距離那麼遠,怎麼可能?」、「如果有也是開玩笑的」,還稱自己快70歲,對方才一、二十歲,「怎麼可能,太離譜了」,並強調自己不知道女店員何時下班,怎麼可能跟蹤對方。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拍下楊男靠近女店員大力嗅聞,以及拉開口罩朝對方嘟嘴等過程,檢方據此認定涉嫌跟蹤騷擾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定嚴重影響生活 有前科但不依累犯加重
法院審理時,楊男一改先前否認態度,並當庭向女店員表達歉意。法官認為,楊男身為成年人,未能謹守人際往來界線,在女店員明確制止後仍置之不理,持續以言語及動作騷擾,完全未考量對方意願,已嚴重影響女店員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加上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或調解,也沒有賠償並取得女店員原諒。
法官指出,楊男過去曾因毒品、竊盜等案入獄,2021年11月假釋出監,隔年1月保護管束期滿視為執行完畢,再犯本案已屬累犯;但考量前案與這次犯行目的及手段不同,難認有惡性重大或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未依累犯規定加重刑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