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空跌入排水溝 傷手開刀求償94萬
判決指出,廖女2021年8月15日與丈夫開車到茄萣海邊,晚間7時30分許,從濱海路一段人行道走向停車處時,踩空跌入排水溝,造成左手挫傷、左拇指關節扭挫傷合併韌帶損傷等,後續開刀、請假休養,向水利局求償94萬2075元。
水利局主張,廠商隔天到場時,發現溝蓋斜放溝內,周邊混凝土有新生破損痕跡,應是踩踏後不耐承重掉落;另指廖女未將車停在合法停車場、未走人行道且未注意路況,對事故也有過失。
沒溝蓋也沒警示 法院認定管理有缺失
法院依廖女丈夫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事故當時排水溝未覆蓋溝蓋,也無警示標誌或三角錐。水利局提出的照片,無法證明水溝蓋在事故前仍蓋在排水溝上,管理顯有欠缺。
法院並指出,現場未設禁止停車標誌、標線,水利局也未舉證停車違規。廖女為上車短暫行經道路邊緣,當時天色已暗,路樹又可能遮擋照明,即使謹慎行走仍可能踩空,難認她有過失。
法院因此判准醫療費3萬2739元、不能工作損失20萬4336元、看護費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7萬元,合計31萬20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