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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消失害女慘摔怒討國賠!高市府竟推「她沒走人行道」 法官打臉判賠31萬

廖姓女子從人行道走向停車處時,踩空跌入未覆蓋溝蓋的排水溝。法院認定現場缺乏警示設施,水利局管理有欠缺,判賠31萬餘元。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廖姓女子從人行道走向停車處時,踩空跌入未覆蓋溝蓋的排水溝。法院認定現場缺乏警示設施,水利局管理有欠缺,判賠31萬餘元。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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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廖姓女子到茄萣海邊遊玩,返回停車處時,踩空跌入未蓋水溝蓋的排水溝,左手受傷並接受韌帶重建手術。水利局辯稱她未走人行道、未注意路況也有過失,高雄地院不採信,認定排水溝未覆蓋溝蓋且無警示,判水利局賠償31萬2075元及利息,可上訴。

本文大綱

踩空跌入排水溝 傷手開刀求償94萬

判決指出,廖女2021年8月15日與丈夫開車到茄萣海邊,晚間7時30分許,從濱海路一段人行道走向停車處時,踩空跌入排水溝,造成左手挫傷、左拇指關節扭挫傷合併韌帶損傷等,後續開刀、請假休養,向水利局求償94萬2075元。

水利局主張,廠商隔天到場時,發現溝蓋斜放溝內,周邊混凝土有新生破損痕跡,應是踩踏後不耐承重掉落;另指廖女未將車停在合法停車場、未走人行道且未注意路況,對事故也有過失。

廖姓女子行經這處排水溝時踩空跌落受傷,法院認定事故當時未覆蓋水溝蓋,周邊也無警示設施,判高雄市水利局賠償31萬2075元及利息。取自判決書系統 zoomin
廖姓女子行經這處排水溝時踩空跌落受傷,法院認定事故當時未覆蓋水溝蓋,周邊也無警示設施,判高雄市水利局賠償31萬2075元及利息。取自判決書系統

沒溝蓋也沒警示 法院認定管理有缺失

法院依廖女丈夫證詞及現場照片,認定事故當時排水溝未覆蓋溝蓋,也無警示標誌或三角錐。水利局提出的照片,無法證明水溝蓋在事故前仍蓋在排水溝上,管理顯有欠缺。

法院並指出,現場未設禁止停車標誌、標線,水利局也未舉證停車違規。廖女為上車短暫行經道路邊緣,當時天色已暗,路樹又可能遮擋照明,即使謹慎行走仍可能踩空,難認她有過失。

法院因此判准醫療費3萬2739元、不能工作損失20萬4336元、看護費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7萬元,合計31萬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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