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植引法條質疑台糖未通報
李善植在臉書表示,經濟部回應台糖遭質疑隱匿問題油時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他質疑經濟部是否知道《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於48小時內主動通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李善植並引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指出,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其原料,因此認為原料也屬食品範疇,業者應依法負通報義務。
南市反擊:台糖免通報 反批台中執法有疏失
台南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工廠及原料端所在地均非台南市轄區,市府並非主管機關,相關調查及處置應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無須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
台南市衛生局說,本案為台糖拒收中聯油脂半成品油品,屬原料端管理事項,尚未進入食品流通或供作食品使用,並非《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所稱的「食品」,因此沒有該條文規定的通報義務。
台南市衛生局並表示,中聯油脂退貨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未即時掌握相關情況,恐有執法疏失。
南市查台糖管理責任 確認問題油未流入市場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已於8月2日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行政調查,今天再赴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釐清總公司對所屬工廠的管理監督機制及是否善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台南市衛生局說,目前掌握資訊顯示,台糖已依契約拒收異常原料,相關油品未流入市場,也未涉及市售產品流通,後續仍將持續督導業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