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指控詹景超報復後手故意違法
泰山企業提告指稱,詹景超2022年01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擔任泰山法定代理人,卻基於個人私益,為報復後手經營團隊,意圖使泰山陷於經營不善及負面輿論,2022年年底開始,故意密接做出違法情事,導致泰山遭證交所認定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規定,且詹景超經過多次提醒仍延遲未輸入重訊,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害泰山被證交所重罰違約金300萬元,因此泰山向詹景超求償300萬元。
詹景超辯稱發布重訊與他無關
法院審理時,詹景超辯稱依據泰山內部規定,重大訊息發布與否的最終核決權人是總經理,不是董事長,且依據證交所製作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操作說明,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要先輸入帳號及密碼(第一組密碼),並插入證期共用憑證(或工商憑證)輸入晶片卡密碼(第二組密碼)後,才能登入公開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於申報事項上傳或重大訊息發布時,要輸入發言人密碼(第三組密碼),才能完成申報上傳或重大訊息發布,詹景超強調,他並不知道這三組密碼,泰山挨罰違約金300萬元,不應由他賠償。
🔗 延伸閱讀《泰山涉內線交易!歌手Faye父親也列被告 前後任董座各50萬交保》
泰山4項違失挨罰300萬
證交所當時開罰泰山300萬元違約金的事由有4項:
1.泰山2023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禁止股東召集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泰山及經營團隊遲至5月4日夜間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泰山2023年5月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股權投資案,應於事實發生日即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泰山及經營團隊卻遲至5月8日凌晨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泰山2023年5月8日發布有關公告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時,經營團隊為掩蓋自身缺失,未詳實揭露,證交所要求補正,但在最後發函命泰山繳納違約金前,泰山其經營團隊均未辦理。
4.泰山2023年5月9日發布獨立董事陳敏薰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證交所要求當日更正,但泰山及經營團隊未辦理。
🔗 延伸閱讀《泰山企業易主!賣全家80億、投資街口2決議 法院判決無效》
法院判詹景超賠償泰山300萬確定
法院認為以上4項違法事件,都是時任董事長詹景超同意後才發布重大訊息,尤其陳敏薰被解任董事,更是詹景超所主導,足認詹男對於違法事件內容、何時發布,都居於主導並知悉地位,而且300萬元是泰山第三次遭裁罰,泰山先前因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發布,分遭證交所處罰違約金200萬、250萬元,可見詹景超不符合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詹景超須賠償泰山企業300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