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父親在浴室驚見吸毒管
審理時,男嬰父親黃男告訴法官:「有次汪女請假外出,我在浴室架子看到1根短短的吸管,裡面有白色結晶物,我打電話給當刑警的姨丈,請他來看,他們有把那支吸管帶回去驗。」黃男還坦言自己以前吸過毒,也被關過,「我一看就知道那根吸管是吸毒的東西」。
黃男還提供他質問汪女的對話錄音為證,汪女矢口否認吸毒,黃男追問:「妳帶1支毒吸管回來我們家,放在那邊到底要幹嘛?妳知道那吸管上面還有殘留結晶物嗎?我就是看到那吸管我覺得很奇怪,我才拿去送驗的啦。」
月嫂辯稱「被人害」
但汪女仍辯稱:「我跟你講啦,我也是被害的啦,我拿著我皮包回家,然後到你家,看到那個東西我、怎麼會有這個,我要拿去丟,我就忘了,因為我在弄尿布。」
至於黃男當時為何察覺汪女在他家吸毒,是因為收到汪女前男友寄的檢舉信,法官傳喚汪女前男友作證,他說:「本案的檢舉信是我寫的,因為我不想讓汪女去害人,就是她吸毒還去照顧小孩子。」、「我信裡有提到她施用毒品,是因為她有時候在家會施用,我有看到,她在房間裡面用玻璃球用鼻子吸,放在裡面燒烤,我跟她同居期間至少看過2、3次。」
黃男妻子則出庭證稱:「看了檢舉信之後跟我先生討論,就覺得汪女是被陷害的,因為不可能會有人吸毒後做月嫂,這麼辛苦、專注在小朋友身上的工作,怎麼會有人吸毒。」
無罪判決遭撤銷
此案一審依使兒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將汪女判刑8年,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男2019年12月26日先帶男嬰去醫院驗尿,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類陰性,隔了9天、2020年1月4日又帶去醫院採集頭髮檢驗,才檢出有甲基安非他命反應,可見男嬰吸入體內的安非他命濃度並不高,所以尿液檢驗未能檢出,必須採集頭髮檢驗。
二審依此認為汪女在吸毒過程中,煙霧飄散於空氣中,因房間是密閉空間,導致男嬰間接吸入二手安非他命煙霧,殘留在體內,可以推知汪女在黃家並非長期或習慣性施用毒品,只是偶發吸食解癮,她吸食時沒有採取避免男嬰吸入煙霧的措施,雖有重大疏失,但並非刻意讓男嬰吸食,不符使兒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的要件,因此高院今年3月改判汪女無罪。
不過,最高法院日前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汪女明知同在房內的男嬰會吸入毒煙,卻仍吸毒,今仍判她8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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