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吳男投宿在台北市某商旅,找來友人陳男進飯店內聊天,2人爆發口角衝突,陳男持所帶刀械砍向吳男,導致右肩、手掌受傷,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並在現場發現,商旅房間內有毒品吸食器,經初步調查,傷者與犯嫌先前就認識,吳姓男子入住商務旅館,陳姓犯嫌過來找人,卻爆發衝突砍人,至於到底是為了什麼原因吵架憤而行凶,仍需等後續警方深入了解才能釐清。
若證實2人在商旅吸毒,兇嫌不僅涉《刑法》殺人未遂罪,與被砍的傷者將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施用毒品罪嫌,據台北地檢署官網宣導,主揪若提供毒品供現場人免費施用,可能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的轉讓毒品罪嫌,另外也可能同時涉犯《藥事法》的轉讓禁藥罪嫌。更進一步,如果因為主揪提供的毒品導致參與者死亡,所犯的罪更可能會改為《藥事法》第83條第二項的轉讓禁藥致死罪,刑責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相當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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