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說明,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有2種方式,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係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統計至115年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
公路局指出,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即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
公路局提醒,自115年2月28日起領用牌照之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之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等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