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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隔熱紙新制228上路!可見光透過率指引看這裡 違規最高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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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為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115年2月28日起,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公路局表示,未來新車若有黏貼不合規定之隔熱紙,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交通部公路局說明,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有2種方式,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係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統計至115年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

公路局指出,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即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

汽車隔熱紙新制,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取自陳世凱臉書 zoomin
汽車隔熱紙新制,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取自陳世凱臉書
隔熱紙產品合格標識。公路局提供 zoomin
隔熱紙產品合格標識。公路局提供
隔熱紙產品合格標識。公路局提供 zoomin
隔熱紙產品合格標識。公路局提供

公路局提醒,自115年2月28日起領用牌照之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之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等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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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隔熱紙新制 # 隔熱紙 # 可見光透過率 # 交通部 # 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