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分署調查,28歲張姓男子擔任房仲公司負責人,其公司在2022至2025年年間滯欠營業稅、所得稅、健保費及勞健保退休金等費用,累計金額達322萬8053元,同期間也自公司帳戶多次提領現金,總金額超過1千萬元。
領千萬辯付工程款 法官不信裁定管收
張男4月2日到案說明,雖辯稱是為了支應相關工程費用,卻無法提出具體的證明或支出明細。執行官認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涉嫌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當場依法留置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後,於當晚7時10分裁定管收,分署隨即將人解送管收所。
報你知:管收是什麼
臺南分署指出,所謂「管收」便是將義務人送交管收所,像坐牢一樣拘束身體自由,以促使其自動履行義務。管收所通常附設於看守所內,但會與刑事被告隔離,管收期限不能超過三個月,但有新原因發生時,可再行管收一次。被管收人如有原因消滅、已就債務提出相當擔保、期限屆滿,或執行完結等情形之一時,便要立即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