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多少需要先扣稅? 超過9.05萬元先扣取5%稅額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至,不少企業都會慰勞員工發放年終獎金,不少人好奇年終獎金領多少要先扣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就需要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的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115年度為90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0501元,扣繳義務人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舉例說明,A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分別為80000元及100000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發放時應扣取5000元稅款(100,000元×5%),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乙員工入帳金額是95000元(100000元-5000元稅款),A公司應於116年1月底前併115年支付薪資申報甲、乙員工之扣免繳憑單。
該局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稅額,員工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扣繳的稅額一併列入計算,抵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且不論是否先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