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六食堂食物中毒148人就醫!侯友宜說重話 業者允退費賠償
【記者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清六食堂食物中毒案持續擴大,截至今天下午3時,累計就醫達148人,其中108人食用公所店便當及40人食用中興店便當後,陸續出現腹痛、腹瀉及發燒等不適症狀,目前共有23人住院、8人留院觀察,其餘就醫後已返家休養。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表示,「我們一定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業者一定要負起責任!」
新北市消保官調查發現,業者已投保雙重責任險,外帶消費者將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之「產品責任險」負責;內用消費者,將由泰安產物保險承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負責。業者將提供「消費金額2倍」現金退費。
下午新增5人 累計148人就醫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今天下午新增5人通報,累計就醫達148人,其中108人與清六食堂公所店便當有關,40人則是吃了中興店便當後,陸續出現腹痛、腹瀉及發燒等不適症狀。目前共有23人住院、8人留院觀察,其餘就醫後已返家休養。清六食堂3家分店均仍暫停營運中,尚未提出復業申請。
11人驗出沙門氏桿菌D群 業者依《食安法》送辦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8日傍晚初步檢驗出11件沙門氏桿菌陽性,進一步分析為沙門氏桿菌D群(Salmonella group D.),依據現有資訊已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第49條情節,新北市衛生局已移送檢調偵辦。另食品檢體、環境檢體及其餘人體檢體尚在檢驗中,待檢驗報告出爐將一併移請檢調偵辦。
侯友宜:保護消費者權益 業者負起責任
侯友宜上午視察永和區永平國小地下停車場工程,被問到清六食堂案時指出,食安絕對要嚴格把關,有責任一定從嚴來追溯。
侯友宜說,第一時間接到通報,就指派衛生局到場查扣相關證物外,最重要是採取預防性傷害,要求所有分店停業接受檢查,「我們也快速將食材送到檢驗室,昨天(8日)很快驗出沙門氏桿菌。」第一時間將業者移送法辦外,消保官也協助被害者向業者提出求償,「我們一定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業者一定要負起責任!」
新北消保官調查 內用、外帶皆可理賠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今天下午進行首次行政調查,確認外帶消費者將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產品責任險」負責;內用消費者將由泰安產物保險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負責,產險公司代表均表示,待衛生局檢驗結果出爐確認因果關係後,將依據消費事實(內用或外帶)分別啟動理賠程序。
憑發票、就診證明退2倍現金 退費不影響求償
據悉,針對清六食堂「公所店」及「中興店」受影響消費者,凡持4月4日至4月5日消費發票及就診證明者,業者將提供「消費金額2倍」之現金退費(聯絡窗口:02-66040136),並公告於店家臉書粉絲專頁。消保官特別強調,此退費與後續之保險理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等)互不抵銷,消費者仍可依法求償。
消保官提醒,受害民眾請保留購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及工作損失證明(如請假單、薪資證明)。市府將持續監督檢驗進度(預計2至3星期出爐),並協助消費者向對應產險公司進行請求。
受害者如需諮詢,有關保險應備文件及理賠問題可洽詢理得保險公證有限公司(電話27525005分機62黃小姐、電子郵件信箱jinni.huang@leadclaim.com.tw),市府除持續督促業者及保險公司儘速依程序辦理消費者損害賠償外,對於個案未能達成協議的消費者,亦將依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協助維護市民權益。
新店清六食堂兩店爆發食安問題
整起食物中毒疑雲發生在清明節連假期間,新店耕莘醫院本月5、6兩日陸續收治17名民眾疑似食物中毒個案,立即通報新北市衛生局。
經調查發現這17位民眾都曾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清六食堂公所店購買便當食用後,陸續出現腹瀉、嘔吐等疑似中毒症狀。
民眾前一天吃完腿庫飯 隔天水瀉發燒急就醫
其中一名食用該店便當出現疑似中毒症狀的患者說,本月4日周六晚上,他吃了這家便當店的腿庫飯,可能因便當淋了一些醬汁,當下食用時,味道沒有不一樣,但隔天上午8時許起床後,出現腹痛、水瀉症狀,到了中午還開始發燒,又水瀉多次,甚至胃痛,趕緊赴醫救治。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初步調查,民眾分別於4月5日至公所店及4月4日至中興店購買各式便當,共同菜色包含白飯、高麗菜、煎蛋或滷蛋等配菜,衛生局已抽驗相關檢體,後續將依食品及人體檢驗結果綜整研判,若確認為食品中毒事件,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移送檢調偵辦。
衛生局稽查發現兩缺失
另派員前往公所店稽查,發現公所店有「廢棄物未妥善處理」及「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等衛生缺失,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命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已抽驗白飯及便當配菜等可疑餐點
衛生局同時抽驗公所店白飯及便當配菜等可疑餐點,後續倘檢驗不合格,將依《食安法》第17條之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檢仍不合格,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稽查中興店
衛生局7日上午衛生局派員前往清六食堂中興店稽查,針對現場見有刀具未妥適存放、作業人員蓄留指甲及冷凍設備溫度不足等缺失,已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現場抽驗便當1件、環境檢體4件及人體檢體5件,後續將依食品及人體檢驗結果綜整研判,若確認為食品中毒事件,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規定移送檢調偵辦。中興店雖未符合暫停作業標準,已自主性停業協助釐清問題,另家民權店雖未有食安疑慮,仍自主性停業協助釐清問題。
衛生局稽查民權店 缺失限期改正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清六食堂民權店雖未有通報個案,8日仍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派員前往稽查。針對民權店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及無蓄水塔清洗紀錄等缺失,已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