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拳擊總會競賽規則 拳賽應配置「拳台醫師」
判決指出,丁晧峯是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具有國際拳擊總會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丁男於2022年7月30日在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本應依照國際拳擊總會競賽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由醫師於賽前評估選手是否適合參賽,賽程中持續關注選手身體健康狀況,隨時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但丁男沒有配置拳台醫師在場,僅由選手自行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聲明書,任由選手參賽。
頭部中拳跌坐在地 起身又被連續K頭
案發時27歲的胡男是拳擊初學者,他於2022年6月報名參加拳賽,同年7月14日練習時,右側頭部遭對手攻擊,硬腦膜下腔出血,但就診時沒有檢查出來,因無明顯不適,胡男仍於7月30日到場參賽,在第二回合遭對手出拳擊中右側頭部、跌坐在地,裁判讀秒後,胡男起身繼續比賽,又遭對手連續出拳擊中頭部,此時裁判見胡男腳步不穩,停止比賽,判定對手獲勝。
下擂台眼睛上吊 送醫1周後死亡
胡男下場後,同行友人發現他意識不清、眼球上吊,趕緊叫救護車送醫,但胡男仍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舊傷,併發急性顱內硬腦膜下腔出血,於同年8月6日死亡。
一審判丁男無罪
丁男遭家屬提告後,被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罪,法院一審依據專家鑑定,認為就算現場有拳台醫師,也只能叫救護車將胡男後送,現場無法積極處理他腦出血傷勢;即使有拳台醫師進行賽前檢查,並全程在場待命,是否能於事前阻止胡男參賽,或賽後更快使胡男就醫,進而免於死亡,這些都不能確定,難以認定丁男未設置拳台醫師,與胡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一審判丁男無罪。
二審逆轉改判6月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丁男舉辦拳賽,若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就有可能於賽前檢查發現胡男於賽前2周練習時,有頭部外傷及疑似腦震盪現象,禁止他參加正式比賽,就算准許出賽,拳台醫師也能提高警覺,於胡男頭部再遭攻擊而有異狀時,及時終止比賽,或縮短觀察時間立即送醫,進而避免死亡結果發生,丁男違反注意義務確有過失,但胡男參賽時,已有硬腦膜下腔出血舊傷,不應完全歸咎丁男,審酌丁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去年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上周駁回上訴,丁男有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