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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拳擊新手被K頭喪命!館長少做1件事 逆轉判刑定讞

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丁晧峯(中)舉辦拳賽,未安排醫師在場,參賽者被K頭死亡,丁男被依過失致死判刑6月定讞。取自FB@丁晧峯 zoomin
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丁晧峯(中)舉辦拳賽,未安排醫師在場,參賽者被K頭死亡,丁男被依過失致死判刑6月定讞。取自FB@丁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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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位於新北的新店拳擊俱樂部2022年7月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參賽的初學者胡男在擂台上被對手連續擊中頭部,腳步不穩,裁判喊停並判定對手獲勝,胡男下擂台後意識不清、眼球上吊,友人趕緊叫救護車送醫,但胡男因顱內出血1周後死亡。家屬認為拳館辦比賽竟沒安排醫師在場,怒告館長丁晧峯過失致死罪,一審認為現場即使有醫師,也只能叫救護車送醫院,判丁男無罪,但二審認為若醫師在場,有可能於賽前檢查發現胡男2周前於練習賽曾被擊中頭部,疑似腦震盪,進而禁止他參賽,丁男確有疏失,二審去年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丁男有罪定讞。

本文大綱

國際拳擊總會競賽規則 拳賽應配置「拳台醫師」

判決指出,丁晧峯是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具有國際拳擊總會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丁男於2022年7月30日在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本應依照國際拳擊總會競賽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由醫師於賽前評估選手是否適合參賽,賽程中持續關注選手身體健康狀況,隨時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但丁男沒有配置拳台醫師在場,僅由選手自行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聲明書,任由選手參賽。

頭部中拳跌坐在地 起身又被連續K頭

案發時27歲的胡男是拳擊初學者,他於2022年6月報名參加拳賽,同年7月14日練習時,右側頭部遭對手攻擊,硬腦膜下腔出血,但就診時沒有檢查出來,因無明顯不適,胡男仍於7月30日到場參賽,在第二回合遭對手出拳擊中右側頭部、跌坐在地,裁判讀秒後,胡男起身繼續比賽,又遭對手連續出拳擊中頭部,此時裁判見胡男腳步不穩,停止比賽,判定對手獲勝。

下擂台眼睛上吊 送醫1周後死亡

胡男下場後,同行友人發現他意識不清、眼球上吊,趕緊叫救護車送醫,但胡男仍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舊傷,併發急性顱內硬腦膜下腔出血,於同年8月6日死亡。

一審判丁男無罪

丁男遭家屬提告後,被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罪,法院一審依據專家鑑定,認為就算現場有拳台醫師,也只能叫救護車將胡男後送,現場無法積極處理他腦出血傷勢;即使有拳台醫師進行賽前檢查,並全程在場待命,是否能於事前阻止胡男參賽,或賽後更快使胡男就醫,進而免於死亡,這些都不能確定,難以認定丁男未設置拳台醫師,與胡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一審判丁男無罪。

二審逆轉改判6月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丁男舉辦拳賽,若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就有可能於賽前檢查發現胡男於賽前2周練習時,有頭部外傷及疑似腦震盪現象,禁止他參加正式比賽,就算准許出賽,拳台醫師也能提高警覺,於胡男頭部再遭攻擊而有異狀時,及時終止比賽,或縮短觀察時間立即送醫,進而避免死亡結果發生,丁男違反注意義務確有過失,但胡男參賽時,已有硬腦膜下腔出血舊傷,不應完全歸咎丁男,審酌丁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去年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上周駁回上訴,丁男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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