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未假扣押 法務局力拚實質求償
法務局表示,市府早於113年3月28日即公開說明,透過社會局社工及律師協助受害者與家屬,如有聲請假扣押或法律諮詢需求,由法務局提供相關律師費用協助;同年6月3日亦發布聲明,明確說明已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聯繫,兩會當時經評估並無提出假扣押之規劃。故有關近日外界直接將本案未提出假扣押聲請的狀況,直接解讀為法務局自始未納入考慮、未提供相關協助,與實際處理情形不符。
法務局說明,針對受害者及家屬的民事損害賠償,原則上應由具有請求權者依法聲請假扣押,市府依法無從僅因主管機關身分,以自己名義保全家屬民事損賠債權。當時市府持續提供法律協助,並積極協調百貨業者及保險公司釐清承保範圍,協助受害者尋求實際獲償途徑。
法務局強調,協助受害者求償,應以能否實際獲得賠償為核心,假扣押是保全財產的手段之一,並非唯一途徑。寶林茶室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即積極協調百貨業者及產險公司,釐清百貨公司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並邀集專家提供法律意見,為受害者爭取具體可行的理賠來源,降低求償僅仰賴寶林自身財產的不確定性。
而是否聲請假扣押,仍須綜合評估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日後執行風險、保險承保範圍及理賠進度,不能單以有無聲請假扣押,作出市府是否積極協助的判斷與結論。市府透過保險協調、消費爭議調解及團體訴訟等途徑爭取受害者權益,均是具體的求償協助作為。至於行政罰鍰的保全與執行,則屬不同程序,應與家屬民事求償分別說明。
寶林案善款代墊已全數追回
法務局表示,事件初期,市府運用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代墊醫療費共983萬8,457元,後續由社會局委任律師代位求償,百貨業者及產險公司已於114年6月13日將上述代墊費用全數匯回善款專戶。因此,民捐代墊屬於緊急協助措施,並非由社會大眾的捐款承擔業者應負的責任,且亦符合款項動支要件。相關貼文如僅稱「由民間捐款墊付」,卻未交代款項已全數追回,恐有斷章取義曲解,容易使民眾誤認善款遭用於替業者埋單。
法務局指出,寶林茶室自身保單失效後,市府邀集百貨業者、產險公司、保險公證人及保險法學者研商,釐清百貨公司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並多次召開調解會議,協助5名亡者家屬循消費爭議調解程序順利獲償,另1名亡者家屬亦達成私下和解。上述理賠及和解,與市府初期以民捐代墊醫療費,是不同事項。
另市府同步亦協調消基會為受害者及家屬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已於113年12月11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代表30位受害者及家屬,求償共計2億9,301萬9,053元,目前訴訟程序尚在進行中。亡者家屬的調解、和解情形,不代表所有受害者的求償均已終結;對於仍循訴訟途徑爭取賠償的傷者及家屬,市府將持續與消基會保持聯繫,關注審理進度並提供必要法律協助與訴訟補助,至於衛生局開出的6件行政裁罰,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法務局強調,家屬獲得理賠、醫療費的代墊與追回,以及行政罰鍰追繳,應分別交代,不能相互替代。市府尊重各界監督,也將持續協助受害者及家屬、主動追究業者責任,並請各界完整呈現已公開且符合實情的處理資訊,避免混淆不同款項及法律程序,造成家屬與社會大眾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