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表示,依據主管機關調查,中聯油品生產之食用油產品檢出苯駢芘超過法定限量,污染油品流向包括泰山、福懋及福壽等下游油品業者,再製成各式食用油及食品流入市場;而苯駢芘為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其危害來自長期累積暴露所增加之致癌風險。
截至目前,主管機關已清查不合格七批已下架回收共計2769.3公噸,其餘批預防性下架共計5200.7公噸,下游受影響業者家數維持在1322家。(統計至7/19日),足見本次事件已非單一企業品質管理失當,而是影響整體食品供應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中聯油品作為污染油品製造者,自應負起主要責任;而泰山、福懋及福壽等業者均為我國大型食品及油脂製造業者,依法負有建立原料驗收、品質檢驗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義務。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針對這4家提起團訟,如果政府機關調查中發現其他家也有問題油,也會納入,這次事發太晚,犯案現場早就不存在,目前為止還不知道為何會超標4倍,希望相關主管機關亡羊補牢,將問題找出告知大眾。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而過往團訟面臨很大的問題就是,如塑化劑、黑心油等,這回是面對一級致癌物,「是致癌物沒錯但你就真的致癌了嗎?」,即便真的得致癌了,要如何舉證致癌就是這個油造成的,會不會是因為環境等?所以過往發生的問題,是不是就是一定要造成身體損害才能請求?
陳雅萍強調,今天消費者身體受到致癌風險,健康受到影響,而憲法保障「健康權」,所以這次希望消費者勇敢提出,就是要挑戰司法這塊上的請求,常常損害要提出證明,若是商品發票沒問題,但健康在哪?這心理不恐慌嗎?造三餐吃的人都不知身體累計多少致癌物,健康權的受損應該要去重視。
希望消費者先來消基會登記,請保留相關購買憑證,在政府調查較明確下,消基會會通知登記者,提供相關資訊,進行後續團體訴訟;本件團體訴訟主張,消費者所受損害不僅包括商品本身價值,更包括健康權及身體安全受到侵害、食品安全信賴利益遭受破壞、因暴露於致癌風險所生之精神焦慮及不安、未來健康監測及醫療追蹤之必要成本。
不只損害賠償,會根據消保法51條,過失或故意程度請求1至5倍的賠償金,所以懲罰性賠償金會是這回團訟重點。
陳雅萍也強調,若消費者無法證明實際損害,將依《食安法》以500元至30萬元作爲請求賠償範圍,若可證明實際損害,不以此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