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12/23起取消節電最低獎勵金 估每年可省4億元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台電公告115年度節電獎勵措施,鼓勵住宅及國中小學(含立案幼兒園)用戶節約用電,即日起至明年12月17日止,符合資格的用戶依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節省最多的用戶可直接減免當期電費;此外,為落實節電愈多、回饋愈多的公平原則,今年12月23日起取消最低獎勵金(84元)制度,改以實際節電1度、回饋0.6元,估150萬戶受新制影響,預計每年可替台電省4億元。
根據台電統計,去年節電獎勵登錄戶約500萬戶,其中150萬戶適用最低獎勵金,但上述用戶平均只節電約50度,新制上路後,未來新制每節省1度電可獲得0.6元獎勵金,回饋獎勵將從84元降至30元。
台電表示,獲最低獎勵金的戶次約佔73%,但是節電量卻僅佔整體的25%,顯示最低獎勵金制度存在不公平問題,因此新制維持省1度電回饋0.6元回饋,並維持登錄制度。
台電自2018年起採登錄制度,最近3、4年每年約省17億度電,發出13到14億元獎勵金,未來新制上路,台電財務可望改善4億元。
根據台電公布的115年度節電獎勵措施,參加對象為住宅用戶(含住宅公共設施),以及國中小學用戶(含立案幼兒園)。台電提醒,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方案的國中小學,用電月份不適用本措施。報名方式可以至台電節電獎勵報名網址登錄電號或地址線上報名;或是臨櫃至台電服務中心、服務所或撥打客服專線1911登錄報名。
每節省1度電可獲得0.6元獎勵金
根據台電公告,每節省1度電可獲得0.6元獎勵金,直接於當期電費扣除,每期獎勵金以用戶當期流動電費為上限。
有以下情形無法獲得獎勵金:當期或去年同期非住宅或國中小學及立案幼兒園用電;用電度數未達最低用電標準;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或廢止用電;用電種別不同;過去一年內曾辦理分戶已登錄但暫停用電或終止契約的電號,如復電需重新登錄方可參加。
台電表示,本措施與「台灣電力APP節電集金點」活動同一電號僅能擇一參加,如取消集金點需重新登錄方可享節電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