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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外潑汽油點火!好友成火球哀嚎慘死 惡男1原因判免死定讞

社會 法庭
2025/06/30 12:18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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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黃士廉的弟弟是紋身師,他介紹友人杜男讓弟弟紋身,事後杜男抱怨黃男弟弟沒完成紋身,黃男認為杜男挑撥兄弟感情,2023年7月24日約他到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談判,一見面就把一桶8.5公升汽油潑在杜男身上,2人為紋身之事吵起來,黃男抓狂呼了杜男一巴掌,隨即用火柴點火引燃汽油,杜男頓時成火球當街哀嚎,雖被送醫急救仍於2天後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黃男經精神鑑定有反社會人格傾向,個性易怒魯莽但有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黃男在警局前潑汽油縱火燒死朋友杜男。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黃男在警局前潑汽油縱火燒死朋友杜男。示意圖。翻攝pexels

黃男曾販毒獲緩刑 母證稱兒子暴躁易怒

判決指出,30歲的黃男讀高職時結交販毒友人,染上施用愷他命惡習,曾因涉犯販賣第三級毒品遭判處緩刑期滿。

黃母出庭證稱兒子2023年回老家雲林生活,經濟狀況不穩定,曾嘗試做粗工,但因天氣炎熱身體無法適應,沒有做很久,後來投了很多履歷但都沒下文,大部分時間待在家中,需要零花錢時會向母親要。黃母表示兒子情緒憂鬱且脾氣暴躁易怒、生氣時會開快車,握拳打自己或捶東西。

精神鑑定為「反社會人格」

法院安排精神鑑定,結果指出黃男人格特質傾向「反社會人格違常」,不過他犯案前預先購買汽油,且知道汽油會因為點火柴而著火,難以證明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此外,他犯案後曾透過手機看新聞,擔憂被送醫急救的友人杜男受傷狀況,且有後悔感受,可見他的控制能力並無受到反社會人格違常影響,精神狀況不符減刑要件。

警局前縱火凸顯人格違常

合議庭認為死者杜男當時並無任何挑釁或攻擊黃男的刺激舉動,黃男卻因為紋身爭議引發的言語爭執,潑油縱火,造成杜男死前承受被火燒傷的極度痛苦,為社會難容的殘暴手段。

另外,黃男選擇在人潮眾多的警局門前放火,不僅犯行極易暴露,且若警察進出警局,可能使他攻擊杜男的目的難以實現,凸顯黃男事先雖買汽油進行準備工作,但欠缺縝密犯罪計畫,犯罪手法粗糙,也凸顯他魯莽、衝動且無法長遠打算的人格違常特質,此案歷審審酌後均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男免死定讞。

身上著火如何自救

台北市消防局防災科學教育館網站指出,身上著火時,切記「停、趴、滾」, 不可慌張、不要亂跑,馬上停住,趴下來,左右翻滾,可迅速撲滅火勢。

若手部沒著火時,必須以雙手摀住臉部,進行「停、趴、滾」。若手部已經著火,必須讓手垂放並將手掌貼緊褲縫後,執行「停、 趴 、滾」的動作,以避免顏面傷殘,也可以讓遭受到的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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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紋身 # 縱火 # 反社會人格 # 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