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現行《噪音管制法》針對違規噪音車輛,罰鍰額度從1800元起跳,仍無法有效嚇阻噪音車橫行,民眾深受噪音車干擾,因此針對中市轄內機動車輛違規情節較嚴重者,將加重罰鍰額度。
環保局指出,機動車輛如噪音測定值超出91分貝,或超出標準值大於5分貝,將以最高額度3600元罰鍰處分,另民眾使用非原廠、未完成認證登記的排氣管,處分起算金額也將從3000元提高至6000元,如果車主重複違規將按次累計開罰至最高上限3萬元。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從2023年啟動靜城專案,不斷透過科技執法、智慧監錄、聯合稽查等多重管制措施,強力取締違規噪音車輛,統計去年針對噪音車已開罰逾3000輛次,為強化源頭管理對症下藥,環境部與交通部今年元旦起也推行新制將機車排氣管納為管制規範。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實施裁罰基準新制,為務實考量執法效益及民意訴求,透過加重罰鍰額度,將有助於發揮嚇阻效果,提升執法行政效益,有效遏制違規行為,杜絕噪音車,進一步維護市民生活環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