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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馬好手林義傑被控違法抓盜版!涉告網友索和解金 判決大逆轉

社會 法庭
2025/09/25 19:03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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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超馬好手林義傑(現名林瀚駩)被控與律師、會計師聯手,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取得影視公司授權後,以BT軟體將電影上傳網路,然後控告900多名下載的網友侵害著作權,收和解金獲利90萬元,台北地院去年8月依《律師法》無律師執照而盈利執業、《刑法》包攬訴訟等罪判林義傑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同案被告律師鄭伊鈞等5人也被判有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大逆轉,改判林義傑等6人無罪確定。

超馬好手林義傑。取自FB@林義傑 zoomin
超馬好手林義傑。取自FB@林義傑

一審判林義傑10月徒刑

此案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林義傑等6人有罪,認為林義傑與余良元2021年5月以視訊會議向威視公司簡報,要籌設真相公司,經營模式為藉由形式上專屬授權給真相公司,由真相公司提起訴訟取締盜版,並由真相公司負擔訴訟成本,取代傳統委任律師方式,雙方拆分侵權者支付的賠償金,威視獲得20%,真相拿80%,威視因查緝盜版成本過高,認為真相提出的經營模式無須成本就可查緝盜版,於是同意合作。

真相公司2021年7月與威視公司簽立「金派特務」等17部電影公開傳輸權專屬授權合約書,專屬授權期間為6個月,真相取得專屬授權後,由許仁泰、邱志偉負責上網搜尋侵權網站蒐證,並利用BT軟體特性,查詢侵權者的IP位址作成蒐證報告,北部地區由律師鄭遠翔撰狀、洽談和解,南部地區由陳駿璿擔任告訴代理人,並將結果回報給余良元,計算報酬。

林義傑為拓展業務,與余良元於2021年8、9月間,以同樣經營模式、拆帳比例與甲上公司合作,甲上將「疾凍救援」電影的公開傳輸權,專屬授權給真相公司,專屬授權期間3個月。

檢警2022年偵辦此案時,僅有「金派特務」、「倒數反擊」、「角落小伙伴電影版:魔法繪本裡的新的朋友」、「疾凍救援」4電影分別拿到和解金,合計25件,金額共計90萬元。

北院審理時,林義傑辯稱真相公司的做法是「維權」,但法官認為真相公司取得專屬授權的目的,是為威視公司、甲上公司「著作財產權遭侵害」之事提起訴訟,顯非保障自己「著作權利用權限」,真相公司僅是形式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實質上是包辦他人訴訟。

另外,法官認為威視公司、甲上公司因查緝著作權侵權訴訟成本過高,原本無意提起訴訟,經過林義傑、余良元簡報後,認為幾乎零成本,因而同意合作,林義傑等人意圖從威視公司、甲上公司著作權受侵害訴訟中牟利,違背《律師法》規定。

北院認定林義傑觸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2罪,以及包攬訴訟罪,從重依前者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余良元先前已獲檢方緩起訴。

其餘被告部分,許仁泰、邱志偉、陳鼎言、鄭遠翔、陳駿璿等5人判刑8月至3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

逆轉改判無罪理由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威視公司、甲上公司分別與林義傑的真相公司簽立專屬授權合約書,真相公司依據《著作權法》,以專屬授權被授權人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並非「他人訴訟」。

合議庭指出,威視公司、甲上公司早已不滿盜版猖獗,僅因礙於相關成本過高而作罷,因此威視公司、甲上公司並非「無興訟之意」,而是「無興訟之力」,本案由林義傑及余良元簡報真相公司經營模式,再由律師鄭遠翔協助增訂、修改「專屬授權合約書」內容後,威視公司、甲上公司才同意以幾乎零成本的專屬授權方式,由真相公司出面追訴侵權行為人,因此難認林義傑、鄭遠翔有包攬訴訟犯行。

依據相關事證,高院今天改判林義傑等6人無罪確定。

超馬好手林義傑。取自FB@林義傑 zoomin
超馬好手林義傑。取自FB@林義傑

BT軟體是什麼

智慧財產局指出,BT是一種多點對多點(P2P)的檔案傳輸軟體,使用者在下載他人電腦檔案的片段同時,BT軟體也會自動將使用者已下載的片段分享給其他使用者下載,以達到「多點對多點傳輸」的效果。

至於BT使用者是否違法,由於利用BT軟體從網路上他人電腦中下載未經合法授權的著作,與其他P2P軟體的使用者一樣,都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權」;使用BT軟體下載未經合法授權著作時,因為BT軟體會在下載的同時,也將已經下載的部分片段檔案,分享給其他使用者下載,因此,在下載的同時,使用者的個人電腦其實也是在扮演伺服器的角色,提供他人下載檔案,這是屬於「公開傳輸」行為,因此也涉及侵害「公開傳輸權」。

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任何人若想加以利用,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範的合理使用情形外,都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另外,散布BT種子是否違法?除了種子製作者可能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其他散布種子者如果明知檔案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而仍然透過散布種子方式提供給公眾,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的民、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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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義傑 # 超馬 # BT軟體 # 著作權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