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確定首出庭!被控收賄1710萬 沈慶京今作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5日獲台北地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均須配戴電子腳鐶,北檢昨決定不抗告,先後被關押1年的柯文哲、應曉薇確定交保。北院今傳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作證,由檢辯雙方詰問他涉嫌行賄柯文哲1710萬、應曉薇5250萬元的案情。

北檢否認「要將柯文哲押到死」
北檢昨決定不抗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發新聞稿強調檢方對於台北地院審判中的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另外,北檢表示,被告應否羈押是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這是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 、「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指出,台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裁定,均認為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 5年以上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具有羈押原因。

北檢不抗告理由
但北檢審酌本次台北地院裁定,已針對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等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之證人有33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的疑慮,但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 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的法律主張及辯論,因此尊重法院(15日)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強調,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的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的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
民眾黨批北檢恐嚇
對於北檢的新聞稿,民眾黨昨發聲明,批北檢自己打臉,顯示前次所提的抗告毫無正當性,且此次「不提抗告聲明」處處充滿恐嚇意味,甚至要以羈押手段來箝制柯文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