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日新聞報導,日本現行「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申請永住許可須符合「素行善良」、「具備獨立維持生計能力」及「符合日本國利益」3項要件,這次調整將重點強化後兩項要件。
收入、年金金額設門檻
生計能力方面,現行指南對於「獨立維持生計能力」的規定,僅要求申請人「不會成為公共負擔,且可望維持穩定生活」。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的修訂草案,申請人未來必須具備「自力維生能力」,且須具備「和日本人同等水準以上的經濟條件」。
原則上,申請人年收入必須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收入,以及未來可領取的年金金額,須達到以該收入水準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時可領取的年金水準。
在年金不足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持有足以彌補不足部分的存款或其他資產,也可視為符合生計能力要求。至於年輕申請人,所需補足的資產標準相對較低。
新增日語能力要求
此外,修訂草案也將「符合日本國利益」的要求具體化,新增日語能力及對日本制度、法律與社會規範的理解程度為審查項目。申請人須具備相當於國際標準「獨立語言使用者」程度的日語能力。如果家中有學齡子女,卻沒有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也將被列為不利評價因素。
相關修訂預計於10月1日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明年4月起提出的永住申請。不過,有關收入標準的規定,將追溯適用於今年4月以後提出的申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