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五大嚴重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新竹市立棒球場自民國66年啟用後因設施老舊,前市府於105年提出興整建計畫,歷經多次經費爭取,最終由教育部於106年核定8億7,643萬餘元(中央補助約7成)。然而,市府在工程尚未竣工的情況下,於111年7月22日辦理職棒開幕賽營運,導致球員受傷,引發外界對工程品質的強烈質疑。
監察院調查報告列出以下五項違失:
1. 未驗收先開打,點交程序流於形式(糾正新竹市政府):棒球場在111年7月20日實際進度為99.913%,若要先行使用應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但前市府僅配合中華職棒賽程辦理5場次部分空間點交會議,點交缺失並未透過正式驗收程序改善,便率爾辦理開幕賽事,釀成球員受傷風暴,核有嚴重違失。
2. 設計與施工未達標、覆土超載恐危害結構安全(糾正新竹市政府):統包商巨佳公司未能達到契約規定的排水效能(30分鐘內排水),且未清除表土層中大於3公分的石礫與混凝土塊。此外,球場下方設有地下停車場,實際覆土厚度已超過結構分析許可重量,斷面強度未達安全標準;而專案管理兼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亦未嚴格把關,導致球場迄今仍無法正常營運。
3. 專管與監造「球員兼裁判」,利益衝突未迴避(糾正新竹市政府、運動部):市府將「專案管理」與「監造」合併委託艾奕康公司辦理。在施工查核小組提出缺失後,艾奕康公司於110年重新修正監造計畫,竟出現「自己審查、自己核定」,而市府仍同意備查的荒謬現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4. 監造資格設限不當,得標廠商無開業建築師資格(糾正新竹市政府):投標須知將建築物監造訂為應由廠商自行履行的「主要部分」,依建築法規定應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市府卻容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由不具備資格之艾奕康公司得標,違反建築法與政府採購法。
5. 錯誤引用法條變更契約,減項發包後又追加(糾正新竹市政府):市府因招標延宕辦理減項發包,卻在施工首次契約變更時,增購原先減項之內容。因該內容非屬「未能預見之情形」,市府錯誤引用法條,衍生採購執行錯誤態樣。
其餘違失與後續究責
監委另指出,本案存在監造工程師角色混淆、專職人員違約兼職、巨額採購逕採限制性招標等疑義;甚至發生棒球場下停車場重複向教育部及交通部公路局申請經費補助之漏洞。至於公務人員行政責任,將俟新竹地檢署刑事偵辦結果出爐後再行處理。
高虹安:監院報告戳破前市府謊言
針對監察院的糾正,新竹市長高虹安隨即發表聲明,直言監察院的報告戳破了前市府的謊言,並提出三點關鍵說明:
◎證實「未驗收先急著剪綵」: 監院報告證實前市府為了剪綵,倉促讓球員進場,缺失未經正式驗收改善,導致球員受傷。
◎證實「排水與土壤級配有重大瑕疵」: 高虹安指出,現任市府上任後發現的排水不良、非法廢棄物掩埋等問題,如今都獲得監院報告的官方證實,絕非市府空口說白話。
◎結構安全確實存在風險: 報告認定覆土超載已危害地下室頂版結構安全。高虹安強調,市府堅持移除覆土、重新檢討設計,是為了維護市民與球員的生命安全,絕非拖延或故意挖壞球球場。
違失皆在林智堅任內 現任市府「承接爛攤子」
高虹安強調,監察院雖然在形式上糾正的是「新竹市政府」這個機關,但調查報告中所列的違失,「全部發生在林智堅前市府任內」。
「我上任後,承接的是一座已經發生球員受傷、工程品質存在重大問題,甚至涉及結構安全風險的球場。」高虹安指出,市府早在112年就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辦與監察院,針對廠商涉嫌違法回填營建廢棄物,市府也已保全現場磚塊、廢土等證據,並正式向檢調提起刑事告發。
高虹安最後表示,市府將全力配合監察院的糾正事項,持續精進公共工程制度。對於廠商應負的契約責任與不法行為,市府將持續依法追究、捍衛市民權益,誓言還給新竹市民一座安全、專業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棒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