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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嶺新兵「子彈貫穿左臉」現況曝!檢認定收槍不慎非膛炸 10網友轉傳傷照慘了

出版時間:2026/02/06 11:15 (更新時間:2026/02/06 11:46)
社會 法庭
王煌忠 文章
台中地檢署偵辦成功嶺邵姓士兵受傷案,今天偵結並還原事發經過。王煌忠攝 zoomin
台中地檢署偵辦成功嶺邵姓士兵受傷案,今天偵結並還原事發經過。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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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邵姓士兵去年9月在成功嶺進行射擊訓練時,遭子彈擊中重傷,造成左臉嚴重毀損,眼球當場掉落,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綜合彈道鑑定、影像勘驗及現場重建結果,確認邵姓士兵所受槍傷,是由本人持用T91步槍於收槍過程中意外擊發最後一發子彈所致,排除膛炸與他人誤擊,也查無任何人應負刑事責任;另針對網路大量散布邵員重傷照片部分,檢方另案起訴10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對黃姓臉書版主及現役軍人等被告求處8月到1年期徒刑。

據了解,邵姓士兵目前雖生命跡象穩定,但因無意識,檢方無法訊問。

T91步槍射擊訓練出事 18歲士兵突遭子彈擊中左臉

台中地檢署指出,去年9月22日下午4時44分,陸軍十軍團第二三四旅於台中市烏日區成功嶺基地靶場實施T91步槍射擊訓練時,18歲邵姓義務役士兵在立射階段接近完成射擊之際,突遭子彈擊中左側顏面,傷勢嚴重,經送烏日林新醫院後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目前生命跡象穩定。

案發翌日,檢方即指派軍法專組檢察官柯學航指揮台中憲兵隊展開偵辦,並於9月23日前往靶場現場履勘,查扣涉案T91步槍、戰術頭盔、防彈衣及射擊監控影像等證物,分別送交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台中甲型聯保廠及刑事警察局鑑定。

 

去年9月十軍團在成功嶺辦理射擊訓練發生意外,造成邵姓二兵眼球掉落送醫搶救,檢方歷經近5個月偵辦,今天偵結。示意圖。非當事人。林林攝 zoomin
去年9月十軍團在成功嶺辦理射擊訓練發生意外,造成邵姓二兵眼球掉落送醫搶救,檢方歷經近5個月偵辦,今天偵結。示意圖。非當事人。林林攝

檢認定非膛炸 子彈貫穿左臉

鑑定結果顯示,涉案槍枝結構完整,槍管、保險與機械構造均屬正常,無任何膛炸跡象;槍枝上採集之DNA,亦僅檢出與邵員相符之生物跡證,未發現第三人DNA。檢方另檢視邵員配戴之戰術頭盔,於左前方帽緣處發現自下往上之撞擊破損痕跡,並伴隨血跡分布。刑事局彈道重建模擬結果指出,子彈係自邵員上顎左側門牙處進入,朝左眼方向行進,造成左側顏面嚴重槍創後,再向上撞擊頭盔帽緣。

檢察官進一步勘驗當日射擊訓練全程影像,確認現場依規定配置靶場指揮官、安全軍官與警戒編組,射手後方亦有安全軍官全程警戒,邵員完成臥射、跪射後,於立射階段在槍內尚餘最後一發子彈的情況下提前收槍,並於持槍姿勢轉換間突然擊發,隨即後仰倒地。

軍方以及醫院在案發翌日說明事發經過與邵姓士兵傷勢狀況。民眾提供 zoomin
軍方以及醫院在案發翌日說明事發經過與邵姓士兵傷勢狀況。民眾提供

檢方綜合影像、彈道方向與傷口位置,認定該發子彈確實由邵員本人所持槍枝擊發,並非自下顎射入,亦無他人誤擊或外力介入情形,另佐以邵員過往射擊訓練中,曾出現射擊結束後未即時關閉保險之操作習慣,尚難排除係個人操作不慎所致。

檢方指出,部隊於射擊訓練前,已完成營級、旅級督導及各項靶場安全編組與流程規劃,現階段亦難認前置作業存有刑責層級之疏失,全案就射擊事故部分,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並將調查結果函知國防部及陸軍十軍團,作為精進訓練安全參考。

案發後軍方人員進入醫院了解受傷邵姓役男傷勢。民眾提供 zoomin
案發後軍方人員進入醫院了解受傷邵姓役男傷勢。民眾提供

10網友轉傳重傷遭起訴求刑

至於事發後,邵員重傷照片於社群平台大量流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檢方亦主動剪報分案偵辦,經指揮台中市刑大與台中憲兵隊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臉書、PTT、Dcard、Threads、LINE等平台之散布來源,並比對IP位址與申設資料,確認實際散布行為人。

專案小組在去年11月6日,於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彰化、高雄、屏東等7縣市同步執行20處搜索,通知包含2名現役軍人在內共12人到案,認臉書社團黃姓被告等10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對臉書社團黃姓版主求處有期徒刑1年、張姓現役軍官求處10月、周姓被告求處8月;另有2名黃姓被告,考量犯後態度,予以緩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強調,傷病人影像及相關資訊屬高度敏感個人資料,尤其涉及軍事訓練事故與醫療救治內容,更應嚴格保護,任何未經當事人同意,基於好奇、點閱或轉傳心態而蒐集、散布相關影像之行為,不僅侵害當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亦可能影響軍紀與醫療隱私保障,並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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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姓士兵 # 成功嶺槍擊 # 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