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高市議員參選人爆酒駕撞傷人!判決曝光法官譴責 本人發聲認錯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投入民進黨高雄市議員第4選區(左營、楠梓)初選的參選人黃偵琳,遭人爆料在2025年1月29日凌晨1時50分許,酒後騎乘機車上路與一名騎士發生擦撞,黃偵琳的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並明確表示「不宜給予緩刑」。黃偵琳對此表示:「我確實做錯了!」相關司法程序都依法面對,選戰已走到最後一刻,「交由選民去做選擇吧!」
酒測值0.33毫克 法院批心存僥倖
判決書指出,黃偵琳於2025年1月28日晚間在高雄市三民區友人住處飲酒後,明知飲酒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於翌日凌晨1時50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並於2時20分行經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與另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造成對方擦傷。警方到場處理後,於3時25分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為0.33毫克。
檢方根據酒精濃度檢測單、事故調查報告及現場照片等證物,加上黃偵琳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認定她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酒駕為極度危險的行為,且新聞報導不少酒駕導致傷亡案件,黃偵琳竟心存僥倖酒駕上路並肇事,所為實不足取,判她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並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與當事人和解並依法面對程序
黃偵琳今天透過聲明表示:「我確實做錯了!」,坦言當晚飲酒後仍騎車返家,是對自身狀態的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均依法面對,也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並完成必要處理與道歉。
黃偵琳說,酒後駕駛不應被包裝或淡化,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帶給所有用路人,身為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本應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底線上失守,對社會與支持者表達歉意。
選戰最後階段稱交由選民決定
黃偵琳表示,事件後已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原則,只要涉及飲酒場合即不自行駕駛,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未來也將投入反酒駕宣導,以實際行動彌補錯誤。
對於事件是否影響選情,黃偵琳表示,選戰已走到最後一刻,「交由選民去做選擇吧!」並強調會承擔該負的責任,以行動重新爭取信任。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針對黃偵琳酒駕遭判刑也重申,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