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無罪還沒完!高檢署提上訴 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遭檢方起訴特別背信等罪,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2025年12月仍判馬英九無罪,全案6被告僅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2.8億元,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商會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將服刑。高等檢察署昨(12日)針對二審判決無罪的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提起上訴;另已於1月29日對於蔡正元與妻子、岳父3人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高檢署上訴理由
高檢署表示,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及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判例、司法院解釋及憲法相違背,應予撤銷改判」。但高檢署並未進一步具體說明二審判決哪些部分有違誤。
三中案僅蔡正元有罪 判刑3年6月定讞
馬英九被控2005年擔任國民黨主席時,與該黨中央投資公司時任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共謀,賤賣中視、中影、中廣及黨部舊大樓等黨產,導致中央投資等公司損失共72億餘元,北檢2018年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證據包括馬英九參與相關會議對話被偷錄音的檔案,以及汪海清為掩飾賤賣中視,所設計的「天龍八步」複雜財務操作手稿。
另遭起訴的還有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與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3人,北檢指控蔡正元等3人利用中影股權交易,侵占阿波羅公司2.8億元。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全案6名被告中,一審僅蔡正元有罪,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2025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馬英九仍無罪。全案仍只有蔡正元有罪定讞,業務侵占罪維持3年6月徒刑、《商會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三中案4區塊案情
檢方起訴三中案,將案情分為「華夏公司股權交易」、「中視公司股權交易」、「舊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股權交易」、「中廣公司股權交易」4大區塊。
檢方指控馬英九等人以「出售華夏公司股權,包裹三中股權」方式,於2005年12月24日與中時集團負責人余建新等人簽約,以低價將華夏公司股權賣給中時旗下的榮麗公司,使國民黨旗下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承擔18.5億 元價款無法全數收回風險,再於2006年1月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以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給余建新及榮麗公司,使中投、光華2公司受損4.9億元。
此外,檢方指稱馬英九等人為了出脫爭議黨產,未依黨內規定提報中常會討論,就將舊黨部大樓以 23億元低價賤賣給長榮基金會,使國民黨受到4億餘元差價損害,另將中影公司股權賤價賣給以郭台強為主體的買方集團,使中投公司受到18億餘元重大損害,又以「天龍八步」操作方式,使趙少康僅支付1億元簽約金,就獲得中廣公司經營權。
綜合以上4區塊,檢方起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及《刑法》背信罪。
高院仍判馬英九無罪理由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無法證明相關交易損害國民黨或旗下公司利益,也無法證明違反交易常規,因此仍判馬英九等3人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曾淑華、陪席法官陳文貴、受命法官李殷君。
汪海清:三中案有瑕疵、馬主席有事
檢方指控馬英九是實質交易主導者,錄音證據為2011年5月16日,汪海清向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表示:「三中案的瑕疵,嗯...最高機密我不能講啦,馬主席很清楚,馬主席簽過字、開過會、下過指示。」、「那我就跟您報告,三中案是有瑕疵的,順藤摸瓜摸上去,馬主席就有事。」
馬英九曾質疑中視買方可獲5億元暴利
其餘錄音事證包括馬英九2006年3月間,一度反對時任中國時報負責人余建新透過中視交易,獲得5億元「暴利」,開會時,馬英九對汪海清說:「這是他(余)自己認為他自己做了這樣的貢獻,他應該得到這樣的報酬,可是這報酬沒有經過我們同意啊,這怎麼可以,我覺得這個太荒唐了嘛。」、「除非當初我們有這樣一個約定,否則的話,不能夠說是用一個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讓他們獲得將近5億的暴利。」但經過討論,馬英九同意如果余建新交出華夏公司主導權,就同意給付將近5億暴利給余建新。
「天龍八步」涉掩飾賤賣中視
另外,針對中視交易案,檢方指稱國民黨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方式,使中投等公司受損4億9430萬元,錄音事證為2006年3月間,汪海清向馬英九等人表示:「整個交易的流程當中,因為我們一直轉一直轉一直轉,會把架構弄得很複雜,弄得很複雜呢,就相對來講,比較不會讓他們,讓有心人士抽絲剝繭,就把它整個對出來...因為上午談判的時候呢,他是要求我們把整個架構全部寫清楚,就是合約裡面要寫清楚怎麼做,如果是在這種架構之下,最後的結果就會被抓到。」
檢方:三中+舊黨部大樓交易 共損失72億
檢方認定國民黨賤賣中視,導致中投、光華公司受損4.9億元;中影交易,損失18億元;中廣交易損失15億元;中廣應收股款交易,損失28億元;加上舊黨部大樓交易案,合計損失72億餘元,但法院一、二審均判馬英九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