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詐384萬助理費+收賄70萬!哽咽認罪「不是貪心的人」 宣判日期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親友當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還收賄70萬元幫建商施壓市府工務局,共涉貪454萬元,今年6月和辦公室主任張慧霖等7人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陳怡君被收押205天,法院今年9月裁定她以100萬元交保,全案昨天再開庭,陳怡君於庭中哽咽認罪,強調初衷是做好選民服務,「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全案訂於明年1月12日宣判。
陳怡君哽咽認罪「不是貪心的人」
陳怡君昨出庭數度哽咽,她告訴法官,自己從政多年並不富裕,過去2屆選舉因花費龐大虧損,甚至還把家人房子充當服務處,如果是為了賺錢就不會這麼做,強調只是想做好選民服務,「我真的不是貪心的人」,請法院審酌她已繳回不法所得,從輕量刑或給緩刑。
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也認罪,強調自己對金錢沒概念。全案訂於明年1月12日宣判。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手法曝光
陳怡君涉嫌從2019年起,將胞弟陳衛德、弟媳洪女等4名親友掛名當人頭公費助理,提供銀行帳戶,但這些人實際上並未履行助理職務,卻由陳怡君和張惠霖在聘書上偽造簽名,每月領取薪資或獎金4到8萬元不等,計算至今年初,金額為384萬元。
張惠霖則於助理薪資每月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友人申設的帳戶,將款項用於繳納陳怡君和張惠霖的房租等私用或是買股。
另向建商收受70萬「顧問費」助施壓
不只如此,檢方還查出,某建設公司審酌透過議員辦公室名義,可加速辦理位於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因此從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為名義,每月匯款3萬9千餘元賄款到張惠霖指定帳戶,張提領後交給陳怡君,至今年2月共計收賄約70萬元。
陳怡君和張惠霖則先後協助建商關說、辦理會勘等方式,向市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
檢方偵查期間,陳怡君不認詐領助理費,堅稱助理都有做事,並不是人頭,也否認向建商收賄,強調雙方沒有對價關係,但檢方根據相關證據,仍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罪,今年6月將她和張惠霖等7人起訴。
陳怡君於2月遭收押,今年9月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
46歲的陳怡君畢業於東海大學中文系,目前就讀台灣大學EMPA 政治學系研究所,曾任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蔡英文總統競選辦公室行政組主任,以及游錫堃辦公室秘書、簡余晏、王世堅辦公室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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