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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 IPO文件洩驚人條款:只有馬斯克能開除馬斯克

SpaceX勢將締造史上規模最大IPO,圖為創辦人馬斯克。美聯社 zoomin
SpaceX勢將締造史上規模最大IPO,圖為創辦人馬斯克。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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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于倩若/綜合外電】根據《路透》看到的IPO(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摘要,SpaceX向投資人表示,若沒有創辦人伊隆·馬斯克(Elon Musk)的同意,沒有人可以解除他的執行長與董事長職位。

IPO文件揭秘:馬斯克透過超級投票權,實質掌控SpaceX董事會

文件指出,馬斯克「只能由B類股股東的投票,才能被解除董事席位或相關職務」。這類每股擁有10票表決權的超級投票權股份,在IPO之後將由他掌控,因此實際上是否被免職,等於由他自己投票決定。如果他「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持有相當比例的B類普通股」,他就能持續掌控董事會多數席次的選任與罷免。

這項條款建立在SpaceX計劃於IPO採用的雙重股權架構之上。這種結構在創辦人主導的科技公司上市時相當常見,目的是讓創辦人與早期投資人相對於一般公開市場股東擁有更大的控制權。不過,即使在這類架構下,董事會通常仍保有正式權力可以解任執行長,即便創辦人可以透過投票權影響結果。

企業治理專家表示,這項條款的實際影響仍取決於SpaceX公司章程等創始法律文件的細節。

綜合來看,這些安排等於讓馬斯克對任何試圖將他免職的行動,握有實質否決權。

圖為SpaceX星艦(Starship)在德州準備試飛。資料照。法新社 zoomin
圖為SpaceX星艦(Starship)在德州準備試飛。資料照。法新社

SpaceX IPO架構引爭議:專家稱馬斯克控制權超出一般慣例

專家指出,這種控制程度已超出一般慣例,因為它直接把「是否能被免職」綁在他本人的投票權上。SpaceX也在文件中提醒潛在投資人,這樣的結構「將限制或排除你對公司事務以及董事選舉的影響力」。

專門研究公司治理、法律與金融的哈佛法學院教授Lucian Bebchuk表示:「這種條款並不常見,通常是否解任執行長是由董事會決定,而控股股東則是透過更換董事會來行使影響力。」

SpaceX與馬斯克並未回應置評請求。

馬斯克透過雙重股權架構,將董事會權力收歸己有

近年來,雙重股權架構已成為創辦人主導科技公司上市時的常見做法。2012年上市的臉書就曾將超級投票權股份分配給包括祖克柏在內的IPO前股東,不過隨著早期投資人逐步出脫持股,投票權後來進一步集中。較新的上市案例例如Figma,則在IPO後讓超級投票權更直接集中在創辦人手中。

SpaceX將分為提供給公開投資人的A類普通股,以及提供給內部人士的B類超級投票權股份。根據《路透》先前報導,馬斯克將掌握過半投票權,使董事會控制權與經營權直接與他持有的股份掛鉤。

這種安排不同於特斯拉目前採用的單一股權結構。SpaceX已在德州註冊成立,跟隨特斯拉的腳步。馬斯克先前在德拉瓦州法院裁定其560億美元薪酬方案無效後,將特斯拉遷至德州,不過該薪酬方案已在去年底被德拉瓦州最高法院恢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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