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員警今日清晨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中華三路與四維四路口時,發現顏男(21歲)駕車從路邊起駛,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尾隨至中華三路與中正四路口將他攔下。
警方取締違規後,對顏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及唾液毒品篩檢,結果顏男的呼氣酒測值達0.37毫克,唾液毒品篩檢也呈第三級毒品K他命陽性反應。
2友咆哮「助陣」 干擾執法反遭送辦
警方攔查過程中,顏男的洪姓友人(21歲)駕駛一輛瑪莎拉蒂(Maserati)轎車載著連姓男子(22歲),見顏男遭警方攔查,2人當場大聲咆哮並干擾員警執法,警方隨即對洪男、連男實施管束。
苓雅分局說,警方針對顏男起駛未打方向燈、未繫安全帶、酒駕及毒駕等4項交通違規分別舉發,合計最高可罰24萬51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及駕照;警詢後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顏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至於洪男及連男大聲咆哮、干擾員警執法部分,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函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違規取締及宣導,並針對案發路段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