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三讀!2險種豁免於強制執行 親屬得介入延續保單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傷害險契約,不得作為執行機關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物,以保障債務人的健康醫療基本權益;修法並提高豁免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債權金額,從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3個月,提高至6個月,同時引進介入權制度,維護保戶權益,發揮保險安定社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