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有攝狼!2天3度偷拍女同事如廁 她怒求重判法官卻判緩刑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楊姓男子今年4月初到台北市政府任職,不料他於同月15、16日鎖定一名女同事,3度尾隨她進入女廁所,拿iPhone 14 Pro手機偷拍女同事如廁,第3度偷拍時被發現,警察獲報趕來,在楊男手機內發現4段相關影片。此案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今年6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上訴後,楊男強烈表達和解賠償意願,但被害人拒絕和解,請法官從重量刑,但北院二審審酌後,今依原刑度判刑,還宣告楊男緩刑4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5場法治教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