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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度偷拍失風 被女同事抓住雙手
判決指出,4月15日下午4時許、16日下午1時許,楊男在台北市政府女廁所內,趁女同事如廁時,將手機從廁間門下縫隙伸進去,攝錄女同事如廁、隱私部位。
16日下午3時許,這名女同事又去上廁所,楊男又跟進去偷拍,但這次只攝錄到女同事腳踝,女同事就結束如廁,站起來開門,驚見新同事楊男拿著手機要逃離現場,她上前抓住楊男雙手,大喊請其他同事協助報警。
iPhone 14 Pro手機被沒收
警察獲報到場後,當場逮捕楊男,查扣他的iPhone 14 Pro手機,並在手機內查到女同事如廁的4個影像檔。
此案台北地院二審審理時,楊男強調他有強烈與女同事和解、賠償;但女同事向法官明確表示:「完全沒有調解意願,請對楊男從重量刑。」二審審酌後,維持一審刑度,今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楊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宣告楊男緩刑4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5場法治教育定讞。犯案的iPhone 14 Pro手機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