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回收物贈拾荒婦有前例!好心10度轉贈惹禍上身 法官同情揭工作辛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北市環保局1名黃姓清潔隊員因撿走資源回收車上的二手電鍋,送給一名拾荒婦,被依5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侵占非公用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審酌電鍋殘值僅32.56元,且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並歸還電鍋,今4度減刑輕判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過去新竹也有清潔隊員同情拾荒婦,將收集的回收物交給拾荒婦變賣10多次,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在判決揭露清潔員的辛勞,並審酌2人動機單純、情堪憫恕,也3度減刑,均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