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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回收物贈拾荒婦有前例!好心10度轉贈惹禍上身 法官同情揭工作辛勞

出版時間:2025/12/02 15:19 (更新時間:2025/12/02 16:04)
社會
優加奈 文章
新竹曾有清潔隊員同情年邁的拾荒老夫妻,將回收物送給對方10多次遭判刑。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新竹曾有清潔隊員同情年邁的拾荒老夫妻,將回收物送給對方10多次遭判刑。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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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北市環保局1名黃姓清潔隊員因撿走資源回收車上的二手電鍋,送給一名拾荒婦,被依5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侵占非公用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審酌電鍋殘值僅32.56元,且他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並歸還電鍋,今4度減刑輕判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過去新竹也有清潔隊員同情拾荒婦,將收集的回收物交給拾荒婦變賣10多次,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在判決揭露清潔員的辛勞,並審酌2人動機單純、情堪憫恕,也3度減刑,均給予緩刑。

見年邁鄰居拾荒心生同情 

判決指出,新竹市環保局一名顏姓清潔隊員,負責沿路收運竹市東區的家戶資源回收物,因看到過去的鄰居老夫妻年邁還在做資源回收,心生同情,從2015年2月開始,利用和廖姓同事搭配回收的機會,將資源回收車開到老夫妻兒子經營的車廠,再把收集來、應由環保局轉賣的紙類、保特瓶、塑膠製品交給老夫妻變賣。

法官查出,顏姓、廖姓清潔隊員犯行長達5個月,共計載回收物給老夫妻10多次,老夫妻每次變賣獲2、3百元,總計所得2、3千元,收入全歸老夫妻所有。

法官3度減刑 判決揭回收清潔隊員辛勞

新竹地院審理時,審酌2人在檢廉偵查期間各主動繳交遠超過侵占回收物價值的2萬元,且侵占物價值為5萬元以下,先2度減刑。

法官另審酌資源回收車的隨車人員,需不斷接取市民遞給的回收物,為重度勞力,且兩人每天中午發車值勤,下午休息1個半小時,傍晚5時又再出勤到晚上8時30分,工作看似不起眼,但中午需頂著烈陽、晚上又面臨交通尖峰時間,須日曬雨淋、風雨無阻、忍飢憋尿,對市容維護和清潔的辛勞不可抹煞。

法官認為,2人日夜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深知從事回收的辛勞,且清潔隊回收量越大,代表個人在街頭能撿拾的回收物相對減少,顏姓清潔隊員因遇到昔日鄰居,也就是從事拾荒的陳姓老婦,看她年事已高仍在從事回收,心生同情才犯案,動機情堪憫恕,且回收物變賣所得也沒入2名清潔員口袋,因此再依《刑法》59條第3度減刑,分判顏姓、廖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10月、9月,均給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褫奪公權是什麼

所謂的褫奪公權,指的是參選、擔任公職、及擔任公務人員權利,但仍具有投票權。

司法院指出,有4種情況法官於判決時,應宣告褫奪公權:

1.《刑法》37條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3.《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犯該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4.《公民投票法》第46條第3項規定:「犯本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併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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