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要法庭直播!不滿京華城案宣判後才公播 今提抗告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有關法庭庭訊公開播送的《法院組織法》條文,已於10月16日施行,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可依職權裁定或依當事人聲請,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辯論及裁判宣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提出聲請,要求京華城案適用,台北地院12月2日裁准柯文哲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的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最遲應公開播送的時限,為該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柯文哲不滿台北地院未准許「直播」,今委託律師向北院遞交抗告狀,後續將由高等法院裁定。京華城案將從明天(11日)開始進行為期10天的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