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收耗水費吵翻!經部:中央才可收 台電願溝通、歡迎北市府一起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翡管局昨晚表示,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所謂「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與事實混淆,翡管局是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7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經濟部今早再次強調,「耗水費」徵收是水利署權責、地方政府並非徵收機關,而且全台水庫發電,依法都不收耗水費,發電水沒減少,所以任何水利設施都沒有耗水費問題,真的對水力發電誤會大了,並表示台電有溝通誠意,歡迎和北市府一起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