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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救急發電要收費?翡管局喊補償、台電與水利署回應了

翡翠水庫。取自翡管局 zoomin
翡翠水庫。取自翡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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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台北報導】翡翠水庫收耗水費,被外界解讀為翡管局與台電互槓,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19日)表示支援台電救急耗水龐大,籲建立合理耗水補償機制,指出每當緊急支援台電的臨時調度發電,水庫就得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民生用水需求的水量,下游沒有足以儲水巨量排水的設施、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海洋,研擬的耗水補償契約草案,擬訂的計費每立方公尺3元,係參據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規定之標準擬訂。翡管局晚間進一步說明,已7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而針對翡管局今日稍早聲明,經濟部水利署與台電都作出回應。

翡翠水庫支援台電救急耗水龐大 翡管局籲建立合理耗水補償機制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表示,為維護大台北地區600萬人珍貴民生用水,針對台電內部發電機組故障,申請翡翠水力發電緊急支援調度,需耗損龐大水量,籲請建立合理的耗水補償機制。

翡管局林裕益局長表示,研擬的耗水補償契約草案,擬訂的計費每立方公尺3元,係參據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規定之標準擬訂,雙方可以協調議定,但經協商,台電堅持不予補償。

翡管局說明,每當緊急支援台電的臨時調度發電,水庫就得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民生用水需求的水量,下游沒有足以儲水巨量排水的設施、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海洋,此類緊急排水勢必浪費大量珍貴的民生水資源,因此水庫參考監察院查核意見,希望向台電的臨時調度發電開徵耗水費

翡管局長林裕益指出,翡翠水庫額外支援台電,水力發電每小時須耗水28.8萬噸。國際標準游泳池一座2,500噸水量,救急一小時發電,相當要耗掉115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他又說,以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機組故障為例,翡翠水庫支援台電救急兩天共4小時(每天支援2小時),共耗水115萬2,000噸,相當460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故障,翡翠水庫支援救急所耗掉的水量,相當153萬戶家庭一天用水量,也相當400萬人口一天生活用水。

台電:翡翠水庫發電 放水前經管理局同意 尾水存於下游壩堰沒有浪費

針對外界關心翡翠水庫放水支援發電議題,台電今表示,翡翠水庫放水發電,即便是台電請緊急支援,仍需經過翡翠水庫管理局評估下游取水需求,同意後才會進行,且發電後尾水存於下游壩堰,後續仍可由台北市政府調度供應民生用水,並未造成水資源損耗,水庫發電運作始終秉持「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的大原則,沒有浪費水的問題。對於台北市政府的關切,台電表示充分尊重,並隨時歡迎與台北市政府進一步溝通協商,期盼在穩定供水與供電上取得共識。

台電強調,台電尊重水庫調度,發電皆依約付費,翡翠水庫的放水與發電均由翡管局全權評估與管制。即使台電因應需求請求延長發電,翡管局亦會確保蓄水與供水完全無問題後才會同意。延長發電期間,台電皆依合約規定支付電費,絕無無償使用之情形。

台電說明,「耗水費」的徵收對象應為實質「耗用水資源」者,但水力發電的尾水最終均完整留存於下游壩堰,繼續供應民生用水,水資源並未減少或損耗。因此,加收耗水費並無合理依據。台電建議雙方維持現有合約機制處理,共同發揮水資源最大效益。

台電進一步說明,翡翠發電機組裝置容量為7萬瓩,對整體電力系統影響極其有限。發電與否皆尊重翡管局依供水需求的自行評估;若未來翡管局評估不發電或走向解約,台電具備完善的調度機制,將隨時安排其他機組因應負載需求,絕不會產生供電疑慮。

翡翠水庫。取自翡管局 zoomin
翡翠水庫。取自翡管局

水力發電依法不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強調翡翠水庫與台電協商之費用勿錯誤援引

另一方面,經濟部水利署也針對今日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指稱「依水利署規範向台電收取耗水費」一事說明。

水利署表示,水力發電係利用水位高低落差所產生之能量轉換為電力,於發電過程中並未消耗或減損水量,發電後的水仍可於下游供應其他用水需求,並非屬於耗水行為。因此,對於水權登記用途為水力發電者,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進一步指出,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耗水費之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之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

 針對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如有意向台電公司協商收取相關費用,水利署表示,若屬「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辦理,不宜援引《水利法》第84條之1作為相關依據,以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

另就水庫營運現況,水利署說明,翡翠水庫目前蓄水率為91.6%,已高於運用要點所訂上限水位,在此情況下配合發電,有助於整體能源調度。

水利署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妥善管理水資源,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

多次支援台電救急而耗水入海 翡管局7度函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收購費率偏低」意見

晚間,翡管局進一步說明,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7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惟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

翡管局說,監察院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所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明,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對於所謂「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7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臺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翡管局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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