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遭性侵追訴權20歲起算!11女告惡狼因舊法遭駁 釋憲結果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刑法》第80條有關追訴權時效,2005年修正前的舊法規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為20年;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為1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憲法法庭認為相關法條沒有沒有考量「兒少性犯罪」延長或延後追訴期,造成受害孩子長大後因追訴權逾期而無法追究加害者責任,今判決相關修正前法條於此範圍內「違憲」,本件釋憲案11名聲請人先前因追訴權消滅,遭法院駁回的裁定均廢棄,發回原法院依照新法「被害人滿20歲起算追訴權」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