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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才能變更性別!同志運動先驅怒告劉世芳 斥:內政部裝睡叫不醒

手術才能變更性別!同志運動先驅怒告劉世芳 斥:內政部裝睡叫不醒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同志平權運動先驅祁家威2015年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聲請釋憲,大法官2017年5月宣示相同性別2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可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事隔多年,67歲的祁家威再度為性別人權發聲,他今早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涉犯瀆職罪,原因是內政部堅持性別變更要件除了要有2名精神科醫師鑑定,還必須摘除性器官,但行政法院已有多件判決認定摘除性器官並非必要條件。
她打官司求改性別輸了!只因沒診斷證明 這件事讓她「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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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各地行政法院審理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案,先前判決跨性別女性小E、小那,以及跨性別男性尼莫3人勝訴,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第4案判決,與先前3案不同的是,本案跨性別女性Vivi由於從未因性別困擾求診,也沒提出醫療診斷證明,北高行今未判決戶政機關准許Vivi變更性別為女性,僅命戶政機關依法院「至少1張診斷證明」的見解重新處分。
身分證想「女變男」沒變性被拒!跨性別男打官司贏了 激動揭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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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生理女「尼莫」2022年6月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為男性,卻因未摘除性腺器官被拒,「尼莫」提起訴願被駁回,因而打行政訴訟爭取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判「尼莫」勝訴,命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尼莫」得知判決結果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這也是跨性別者在未進行手術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獲判勝訴的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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