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不到李貞秀棄籍證明 政院:僅選委會可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戶籍爭議未解,內政部根據《國籍法》規定3度函請立法院辦理,未獲正面回應,公部門擬進一步提當選無效之素。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表示,內政部仍未收到李貞秀女士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且李2025年3月才向移民署繳交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此前身份沒有完全轉換,依據《選罷法》第19條,候選人資格如不符規定,由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李貞秀2月1日宣誓就任立委,至今超過1個月,然國籍、戶籍爭議持續延燒,參選立委資格受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甚下令,在李貞秀的立委合格資格確認前,任何資料、機密資料等,各部會一律不予提供。
傳出公部門將對李貞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媒體關切是由陸委會或中選會提出?中選會現有委員人數不足,理應沒法開會確認民眾黨立委遞補案,如中選會提出訴訟是否會被法院打臉?並質疑行政部門慢半拍,未事先查核李貞秀如實放棄戶籍與否,致爭議延燒。
對此,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21條規定,在爭議當中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有關立法委員參選及就職的相關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辦理,內政部早在1月28號就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在辦理立法委員就職的要依法辦理,並沒有慢半拍的問題。
李表示,陸委會之前已說明,正跟內政部、中選會進行制度的檢討,政院尊重中選會的決定,同時希望立法院可以盡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董建宏說,內政部已3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及李貞秀女士,針對立委就任前應放棄國籍這件事提出書面證明,並請立法院依《國籍法》第20條辦理,立法院秘書長2月13號回函,並沒有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內政部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李貞秀女士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
董補充,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委員係由立法院解職,應由立法院依規定來處理。李貞秀女士是在1999年經許可來台定居,但直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之後,才在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所以,在那之前身分沒有完全轉換,依據《選罷法》,如果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當選後依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