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9/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草案,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本次修正草案將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延長至14日,今天開始預告7天,這7天內會收集各界意見,完成預告後會盡速進行發布法制作業,並預定10月1日上路。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琦雅表示,新舊規定銜接過渡期,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黃琦雅說明,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延長到 1 年內),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如果已經請完8天婚假,適用舊規定,婚假請求權已行使完畢。
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新人可向雇主申請14日婚假,黃琦雅說,14天工資照給,但是勞工請第9至14天的這6天全薪,政府會全額補助給雇主,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完全不增加企業負擔。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將於《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黃琦雅提醒,如果請婚假的期間遇到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勞動節,這些原本就不用上班的日子通通不用算進14天的婚假裡,所以實際連起來休,假期會比14天還要長。
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無論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工,均適用勞工婚假延長至14天。黃琦雅說明,婚假延長補助企業發放工資,新增計畫的預算編列在勞動部的公務預算。

